三名法官組成嘅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庭頒布咗一份24頁嘅意見書,駁回咗科技公司嘅上訴。關鍵係,法庭無裁決 Section 230 最終係咪可以令平台免責。法庭只係話,呢啲公司嘅上訴喺程序上太早提出——Section 230 嘅抗辯應該喺審訊時先提出,唔可以喺蒐證之前就用嚟直接殺死案件。法庭用詞好明確:Section 230 係一個必須喺審訊中證明嘅法律責任抗辯(liability defense),唔係可以完全唔使被起訴嘅絕對豁免(immunity)。
Meta、Google、TikTok 同 Snap 嘅律師團指出,Section 230 係保護互動電腦服務供應商唔會被當成第三方內容嘅「發布者」,而呢啲成癮指控根本係講緊佢哋點樣發布同篩選內容。呢啲公司要求法庭立即受理上訴,完全撤銷案件,認為呢啲指控正正係 Section 230 要保護嘅範圍——即係平台決定顯示咩內容同點樣設計服務。另外,Meta 仲要求上訴法院延遲由29個州檢察長提出嘅訴訟,但法院都拒絕咗。
原告包括家長、學區同州檢察長,佢哋指出呢啲訴訟唔係針對第三方內容,而係針對平台本身嘅設計——演算法、通知系統、無限滾動呢啲刻意令人上癮嘅功能。佢哋認為呢啲公司嘅上訴只係程序上嘅拖延策略,Section 230 係一種肯定抗辯(affirmative defense),應該喺審訊時處理,唔係用嚟阻止被起訴嘅門檻。第九巡迴法院嘅意見書特別提到,國會制定 Section 230 嘅目的係保護平台唔會因為用戶發布嘅內容而要負責——而唔係要保護公司,等佢哋唔使因為刻意設計成癮平台而被告。
呢個裁決為超過3,000宗合併訴訟(包括北加州聯邦法院嘅多區訴訟)開咗綠燈,案件可以進入蒐證程序,甚至可能進入審訊。科技公司仍然可以喺審訊時用 Section 230 做抗辯,但佢哋想喺最早期階段就撤銷案件嘅企圖已經失敗。呢個裁決標誌住法庭點樣理解 Section 230 嘅一個重大程序性轉變,可能會徹底改變社交媒體公司將來面對類似訴訟嘅法律環境。
三名法官組成嘅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庭頒布咗一份24頁嘅意見書,駁回咗科技公司嘅上訴。關鍵係,法庭無裁決 Section 230 最終係咪可以令平台免責。法庭只係話,呢啲公司嘅上訴喺程序上太早提出——Section 230 嘅抗辯應該喺審訊時先提出,唔可以喺蒐證之前就用嚟直接殺死案件。法庭用詞好明確:Section 230 係一個必須喺審訊中證明嘅法律責任抗辯(liability defense),唔係可以完全唔使被起訴嘅絕對豁免(immunity)。
Meta、Google、TikTok 同 Snap 嘅律師團指出,Section 230 係保護互動電腦服務供應商唔會被當成第三方內容嘅「發布者」,而呢啲成癮指控根本係講緊佢哋點樣發布同篩選內容。呢啲公司要求法庭立即受理上訴,完全撤銷案件,認為呢啲指控正正係 Section 230 要保護嘅範圍——即係平台決定顯示咩內容同點樣設計服務。另外,Meta 仲要求上訴法院延遲由29個州檢察長提出嘅訴訟,但法院都拒絕咗。
原告包括家長、學區同州檢察長,佢哋指出呢啲訴訟唔係針對第三方內容,而係針對平台本身嘅設計——演算法、通知系統、無限滾動呢啲刻意令人上癮嘅功能。佢哋認為呢啲公司嘅上訴只係程序上嘅拖延策略,Section 230 係一種肯定抗辯(affirmative defense),應該喺審訊時處理,唔係用嚟阻止被起訴嘅門檻。第九巡迴法院嘅意見書特別提到,國會制定 Section 230 嘅目的係保護平台唔會因為用戶發布嘅內容而要負責——而唔係要保護公司,等佢哋唔使因為刻意設計成癮平台而被告。
呢個裁決為超過3,000宗合併訴訟(包括北加州聯邦法院嘅多區訴訟)開咗綠燈,案件可以進入蒐證程序,甚至可能進入審訊。科技公司仍然可以喺審訊時用 Section 230 做抗辯,但佢哋想喺最早期階段就撤銷案件嘅企圖已經失敗。呢個裁決標誌住法庭點樣理解 Section 230 嘅一個重大程序性轉變,可能會徹底改變社交媒體公司將來面對類似訴訟嘅法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