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嘅核心爭議,在於1871年至1914年間,卑詩省政府將呢批土地以永久地契形式批出畀私人或機構。Cowichan族嘅法律團隊成功說服法庭,呢啲批地行為從根本上就係違憲嘅。
就係呢個邏輯,推導出一個令全卑詩省業主背脊發涼嘅結論:1982年《憲法》第35條確立原住民權利保障之前,任何由省政府批出嘅永久地契,都可能因為「程序違憲」而被視為有瑕疵。 換句話講,你手上持有嘅「永久產權」,喺原住民業權申索面前,並唔係絕對安全嘅 。
裁決最棘手嘅部分,係法庭對待聯邦/市府土地同私人物業嘅「差別待遇」:
咁就創造出加拿大法律史上從未出現過嘅「雙重業權」困局——同一塊土地上,同時存在住原住民業權同私人永久地契。法律界即時提出一個冇人答到嘅問題:「兩批唔同嘅持有人,點樣同時擁有同一塊土地嘅『獨家使用及佔用權』?」
對於呢批私人業主嚟講,情況更加諷刺。主審法官之一嘅Justice Jennifer Power喺2017年就裁定,私人業主唔需要被正式通知參與呢場官司,因為佢哋日後可以喺其他法律程序提出抗辯 。結果,呢班業主喺全不知情下,捱足11年審訊,到裁決出爐先發現自己嘅物業已經被籠罩在原住民業權陰影之下。
更大嘅炸彈來自私人地主。Montrose Properties係申索區域內最大嘅私營地主之一,據報持有約120公頃嘅工業用地,物業組合包括可口可樂廠房同Canadian Tire嘅大型物流倉庫。2026年1月23日,Montrose正式入稟,要求法庭將佢哋新增為訴訟方,並史無前例地要求重啟審訊 。
呢單案嘅法律漣漪,已經從烈治文擴散到全個卑詩省:
法庭設定嘅18個月過渡期,只係為咗畀政府同Cowichan族談判。喺呢段期間,私人業主嘅法律地位依然懸而未決。佢哋仍然可以居住、使用甚至出租物業,但長遠嚟講,佢哋嘅業權可能被要求以某種形式同原住民業權「共存」,甚至喺日後嘅談判或法庭命令中被改變 。
呢場法律大戰嘅最終結果,將取決於卑詩上訴法院同加拿大最高法院點樣去平衡《憲法》第35條賦予嘅原住民權利,同加拿大實行咗過百年嘅註冊產權制度。成個卑詩省嘅業主,都喺度屏息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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