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令人震驚嘅係,女童死亡後,研究團隊完全冇公開呢個消息。2025年2月——即係女童離世前一個月——團隊喺頂級學術期刊《自然》(Nature)發表咗一篇論文,聲稱喺臨床試驗中成功進行咗基因編輯,但係論文內完全冇提及病人已經死亡 。呢篇論文主要描述咗針對Snijders-Blok-Campeau症候群嘅基因編輯治療嘅臨床前研究,但係對致命嘅臨床結果隻字不提
。事發之後,《自然》期刊已經喺論文上加咗編輯註明(editor's note),並展開內部調查,但佢哋強調呢個註明並唔係撤回論文(retraction)
。
事件曝光後,多個機構已經採取行動:
呢宗個案即時令人聯想到2018年嘅「賀建奎基因編輯嬰兒」醜聞,並且再次引起公眾對內地生物醫學研究監管、知情同意程序同學術倫理責任嘅深切關注 。事件亦突顯咗全球科學界正激烈競賽,將鹼基編輯器等尖端技術轉化為治療罕見病嘅臨床方案。然而,當科學野心超越道德底線時,所帶嚟嘅風險可能係毀滅性嘅。
呢宗悲劇唔單止係一個家庭嘅傷痛,更係學術界同監管機構嘅一次重大警號。點樣確保科研創新同時能夠保障病人安全?點樣防止同類隱瞞事件再次發生?呢啲問題都亟待解答,而今日仍未解決嘅調查,或者會為未來嘅監管改革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