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網絡安全委員會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開始運作,首階段先處理 5 類嚴重網絡傷害,而不是法例涵蓋的全部 13 類。 網絡安全專員可要求移除有害內容、限制帳戶,或限制新加坡用戶存取相關內容;在合適情況下,OSC 亦可協助受害人取得匿名加害人的資料。
研究答案

Create a landscape editorial hero image for this Studio Global article: What is Singapore’s Online Safety Commission, opening on June 29 following the passage of the 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Act. Article summary: Singapore’s Online Safety Commission (OSC) is a specialist public agency supporting the Commissioner of Online Safety under the 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Act 2025 (OSRAA). It began operating on 29 June 20. Topic tags: general, general web, user generated. Style: premium digital editorial illustration, source-backed research mood, clean composition, high detail, modern web publication hero. Use reference image context only for broad subject, composition, and topical grounding; do not copy the exact image. Avoid: logos, brand marks, copyrighted characters, real person likenesses, fake screenshots, UI text, readable text, watermarks, charts with fak
新加坡網絡安全委員會(Online Safety Commission,簡稱 OSC)是根據《2025 年網絡安全(救濟及問責)法》(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Act 2025,簡稱 OSRAA)成立的公共機構,負責支援網絡安全專員。OSC 已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開始運作,為面對嚴重網絡傷害的人提供一條較直接、較快尋求救濟的途徑。相關制度亦引入法定民事索償權,以及在合適情況下追查匿名帳戶使用者的機制。
OSC 現時的舉報範圍,比 OSRAA 所訂的完整法律框架窄。首階段先處理 5 類較常見及嚴重的網絡傷害:
OSC 表示,日後會逐步擴大至 OSRAA 認可的其他類別。換句話說,法例列出某一類網絡傷害,並不代表 OSC 的完整舉報程序現時已經涵蓋該類個案。
OSRAA 列出以下 13 類網絡有害活動:
這份清單不只針對兩個人之間的直接滋擾,亦涵蓋部分虛假、篡改或具煽動性的內容,包括深度偽造(deepfake),以及意圖造成嚴重而不成比例傷害的協同行動。
受害人可以透過 OSC 網上舉報程序提交個案。表格會要求交代事件經過,並提供例如用戶名稱、帳戶連結、內容如何被傳播,以及出現在哪些平台等資料。截圖、連結及其他證據,有助 OSC 評估個案。
受害人可以自行舉報;在獲授權的情況下,協助受害人的人士亦可以代為提交。未滿 18 歲的兒童或青少年,可以由家長、監護人,或者老師、輔導員、照顧者等可信任的成年人協助。可信任成年人或社區合作夥伴,必須先取得兒童同意,才可以代為舉報。
不過,OSC 並不是緊急援助或報案渠道。如果有人身處即時危險,應聯絡警方;需要情緒支援或其他協助的人,則可以向相關服務及合作夥伴求助。
如果專員裁定確實發生網絡傷害,OSC 可以發出指示,要求採取措施制止或減低傷害。視乎個案,指示可以包括:
有關指示可以針對發布內容的人、網上管理員、網絡平台、互聯網接入服務供應商,以及在某些情況下應用程式分發服務。若服務持續不遵守指示,當局可以升級處理,包括發出涉及應用程式商店的指示。
但要留意,這些屬於行政權力,並不是刑事法庭的權力。OSC 本身不會判給賠償;它的主要角色是評估舉報、提供較快介入的渠道,以及透過 OSRAA 設立的機制推動問責。
如果受害人只知道涉事帳戶,卻不知道帳戶背後是誰,網上匿名往往會令民事追討變得困難。OSRAA 容許專員在合適個案中,要求平台採取合理步驟,提供可能協助確認疑犯身份的終端用戶資料,例如平台持有的身份資料或聯絡方式。
如果受害人不知道加害人身份,並正考慮提出民事訴訟或打算展開民事法律程序,可以向 OSC 申請終端用戶身份資料(End-User Identity,簡稱 EUI)。因此,這項機制是為可能的法律問責而設,並不是一個可以隨意公開匿名用戶身份的工具。
向 OSC 舉報,和到法院提出訴訟,是兩個分開的程序。受害人不需要先向 OSC 舉報,才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不過,向 OSC 舉報可能有助較快制止持續中的傷害。
OSRAA 就指定的網絡傷害設立法定侵權責任。視乎個案,受害人可以向發布有害內容的人提出索償;在指定情況下,亦可以向造成傷害或沒有採取行動處理傷害的網上管理員或平台追究責任。法院可能作出停止或移除內容的命令,亦可能判給金錢賠償。
簡單講,制度採用「雙軌」模式:
OSC 開始運作時,Francis Ng 出任網絡安全專員。OSC 介紹,他在公共部門法律工作方面有超過 25 年經驗,曾在新加坡律政部及總檢察署擔任高級職位;任命前,他亦曾在律政部轄下擔任多個法定及公務職位。
這類背景或有助建立新公共機構、協調政府程序,以及較一致地執行法律框架。不過,單憑公共部門法律經驗,並不能證明他具備創傷知情支援、兒童保障、科技安全或性別暴力等範疇的專門經驗。這些實際運作能力,將直接影響受害人是否覺得 OSC 易於使用、安全而且真正有回應。
法例賦予 OSC 廣泛職能,但最終效果仍然取決於當局如何執行。
私密影像、個人資料及滋擾帖文,在被首次移除後仍然可能被複製和重新上載。如果行政救濟要追得上傷害擴散速度,OSC 需要有效分流、清晰程序,以及不同平台之間的合作。換句話說,法例承諾可以更快處理,除了取決於專員權力,亦取決於接到指示的平台是否配合。
「虛假資料」、「損害聲譽」、「冒認」及「不真實素材濫用」等概念,需要有一般人看得明白的判斷準則。立法過程中,有意見關注監察、成效、私隱,以及廣泛權力會否被不成比例地使用等問題。
透明的決定理由、有意義的保障措施,以及容易使用的覆核程序,對保護受害人和合法表達都很重要。真正的難題,是要在迅速提供保護的同時,避免作出含糊或過度寬泛的決定。
協助受害人確認匿名加害人身份,可以令民事追討變得更可行。但身份資料本身亦可能被濫用,甚至引發報復,所以披露必須限於合適個案,並以安全方式處理。OSRAA 的身份機制,目標是針對涉嫌作出網絡傷害、並可能涉及法律程序的用戶,而不是全面消除網絡匿名性。
一個好的舉報制度,應該減輕,而不是加重,已經面對滋擾、影像濫用或網絡跟蹤人士的負擔。實際要問的是:受害人要提交幾多證據?是否要一再重述經歷?跟進消息會否保密?兒童及較脆弱的成年人可以獲得甚麼支援?
讓可信任成年人及獲授權的社區合作夥伴協助未滿 18 歲人士,是支援架構的一部分。不過,移除內容或限制帳戶只是處理過程其中一步;轉介服務及持續支援,同樣會影響制度在受害人實際康復路上是否有效。
新制度旨在令網絡傷害投訴變得更直接、更容易採取行動。受害人不再只能依賴平台舉報、刑事程序,或者一開始就入稟法院;現在多了一條專門的行政途徑,可以尋求內容處理方面的救濟,並在合適情況下處理匿名加害人的身份問題。
但要留意,OSC 是分階段落實:現時先處理 5 類傷害,OSRAA 則列出 13 類。長遠成效未必取決於法例列出幾多類別,而更取決於回應速度、決定是否透明、平台是否遵從指示、私隱保障是否可靠,以及整個過程是否真正以受害人的需要和安全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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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網絡安全委員會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開始運作,首階段先處理 5 類嚴重網絡傷害,而不是法例涵蓋的全部 13 類。
新加坡網絡安全委員會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開始運作,首階段先處理 5 類嚴重網絡傷害,而不是法例涵蓋的全部 13 類。 網絡安全專員可要求移除有害內容、限制帳戶,或限制新加坡用戶存取相關內容;在合適情況下,OSC 亦可協助受害人取得匿名加害人的資料。
制度能否真正發揮作用,關鍵在於處理速度、清晰的保障措施、平台是否配合,以及舉報過程對受害人是否安全和可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