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網絡安全委員會(OSC)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開始運作,首階段涵蓋網絡滋擾、人肉起底、網絡跟蹤、私密影像濫用及涉及兒童的影像濫用。[1][2][10] 私密影像濫用、兒童影像濫用及人肉起底可以直接向 OSC 舉報;網絡滋擾及網絡跟蹤一般要先向平台舉報,若 24 小時內無適當回應,才再轉介 OSC。[2] OSC 的行政處理和民事訴訟是兩條不同途徑;正式的 Online Harm Notice 可啟動平台處理責任,而指定平台按傷害類型須在 6 小時、24 小時或 48 小時內回應。[8][18][21]
研究答案

Create a landscape editorial hero image for this Studio Global article: What is Singapore’s new Online Safety Commission (OSC), which opens on June 29, 2026 under the 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Act. Article summary: Singapore’s Online Safety Commission (OSC) began operating on 29 June 2026 as the public-facing body supporting the Commissioner of Online Safety under the 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Act 2025 (OSRAA). It w. Topic tags: general, general web. Style: premium digital editorial illustration, source-backed research mood, clean composition, high detail, modern web publication hero. Use reference image context only for broad subject, composition, and topical grounding; do not copy the exact image. Avoid: logos, brand marks, copyrighted characters, real person likenesses, fake screenshots, UI text, readable text, watermarks, charts with fake numbers, clic
新加坡的網絡安全委員會(Online Safety Commission,簡稱 OSC)已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開始運作,協助網絡安全專員處理網絡傷害個案。委員會根據《2025 年網絡安全(救濟及問責)法》(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Act 2025,簡稱 OSRAA)成立,目的係為受害人提供一條較直接、容易使用嘅求助渠道,亦喺特定情況下提供民事索償途徑。
不過要先分清楚:向 OSC 舉報同入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唔係同一回事。前者主要係要求限制有害內容或涉事帳戶;後者就可能要求賠償,或者申請其他法院命令。
OSRAA 最終預計涵蓋 13 類網絡傷害,但 OSC 初期會先處理以下五類:
如果有人未經同意,喺網上傳送、提供、出售或者宣傳某人的私密影像或錄像,而有關行為可能令對方受到滋擾、驚恐、困擾或羞辱,就可能屬於私密影像濫用。
人肉起底係指喺網上公開另一個人的身份資料,而一個合理的人會認為,公開資料很可能係有意令當事人,或者其親近的人,受到滋擾、驚恐、困擾或羞辱。
網絡滋擾包括傳送具威嚇性、辱罵性、侮辱性、色情或不雅內容,而有關內容很可能造成滋擾、驚恐、困擾或羞辱。法律門檻唔係「有人覺得留言難聽」咁簡單;一般批評或者意見不合,未必就符合定義。
其他 OSRAA 涵蓋嘅類別,預計會按階段逐步加入,而唔係一次過全面實施。
委員會評估舉報後,如果有理由懷疑發生受涵蓋的網絡傷害,網絡安全專員可以向發佈內容的人、網絡管理員或平台發出指示。視乎個案情況,指示可以要求對方:
委員會亦可以考慮一連串相關滋擾訊息造成的累積影響。換句話講,單一篇帖文分開睇未必特別嚴重,但一連串內容合埋可能造成重大傷害,仍然可以成為考慮因素。
至於是否會自動刪走所有完全相同的轉載內容,現有資料未有列出一套獨立、必然適用的「相同副本自動移除」程序。若要擴大限制範圍,仍要視乎專員根據法例作出的指示及個案事實。
舉報方法要視乎網絡傷害類型。
如果涉及網絡滋擾或者網絡跟蹤,第一步一般係使用涉事平台本身的舉報渠道。如果平台未有及時處理,或者 24 小時內的回應不足以處理問題,之後先可以向 OSC 舉報。
即使係其他類型的有害內容,先向平台舉報通常亦可能係最快的實際做法。大部分平台都有工具,讓用戶同時舉報有害內容及涉事帳戶。
向 OSC 舉報免費。新加坡制度亦採用「無論搵邊度都唔會食閉門羹」(no-wrong-door)做法:如果市民先向另一個政府機構求助,相關機構應該將個案轉介到合適渠道,而唔係叫對方自己摸索下一步。
最重要係保留可以證明「發生咩事、喺邊度發生、幾時發生,以及造成咩影響或風險」的資料。可以包括:
如果相關訊息日後可能用於 OSC 舉報、Online Harm Notice 或法院程序,就唔好急住刪除訊息,亦唔好修改截圖內容。
受害人及家人可以向 OSC 的社區夥伴尋求舉報協助及情緒支援。資料列出的夥伴包括 Fei Yue Community Services、Samaritans of Singapore、SHE – SG Her Empowerment、Singapore Children’s Society 及 TOUCH Community Services。
如果符合資格提出覆核,一般要喺 OSC 決定作出後 14 日內申請。覆核免費,網絡安全專員可以維持、撤銷、修改原本決定,或者以另一個決定取代原決定。
如果覆核後仍然不滿,可以喺其後另一個 14 日期限內,向獨立的 Online Safety Appeal Panel 提出上訴。資料顯示,上訴費用為 200 新加坡元,而上訴小組可以作出同覆核時相同範圍的決定。
OSC 指示屬於行政救濟,重點係盡快限制或停止網絡傷害;佢唔會取代民事訴訟。OSRAA 設立法定侵權責任,受害人可以喺適當情況下,向內容發佈者,以及某些網絡管理員或平台提出法院申索。法院可以判給損害賠償及其他司法救濟。
如果受害人唔知道發佈者身份,喺考慮或者打算提出民事訴訟時,亦可以向 OSC 申請取得終端用戶身份資料。申請一般要喺傷害發生後 12 個月內提出;如果受害人係之後先知道傷害存在,則可由首次知悉傷害起計 12 個月內提出,以較後者為準。獲披露的資料會受到用途及使用限制。
至於未來收入損失可否全部追討,或者損害賠償有冇一個統一上限,現有資料未能確立一條適用於所有個案的規則。實際結果要視乎相關法例、法院程序及個案證據,唔應該當成必然答案。
Online Harm Notice 係一份正式的法定通知,由受害人或者獲授權代表,發送畀網絡管理員或網絡服務供應商,通知對方其網絡位置上發生咗網絡傷害。
呢份通知重要之處,在於佢可以觸發管理員或平台的法定責任:評估通知所指的傷害是否發生;如果確認發生,就要喺合理時間內採取合理措施處理。
一般而言,如果日後要向管理員或平台提出申索,Online Harm Notice 係其中一項先決步驟。但以下情況就唔需要先發通知:
要留意,普通的 App 內舉報唔會自動變成 Online Harm Notice,向 OSC 舉報亦唔等於發出呢份通知。有效通知必須使用法例要求的格式,列出所需資料,並按指定方式送達;如果通知無效,未必可以啟動接收方的法定責任。
發通知亦有責任。虛假或者無理取鬧的通知,可能令發送者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因該通知造成的損失。
一般網絡管理員及平台要喺合理時間內作出合理回應。何謂「合理」,要考慮傷害嚴重程度、再次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建議措施是否實際可行。
例如係持續滋擾個案,單純刪走一篇帖文可能唔夠;按個案情況,限制帳戶、發出警告,甚至移除整個專頁,都可能屬於合理措施。
部分指定服務就要遵守更具體的 Online Harm Notice 回應時限:
資料列出的指定服務包括 YouTube、Google Maps Reviews、Facebook、Instagram、Threads、WhatsApp、X、HardwareZone Forums、TikTok、Reddit、Telegram 及 WeChat。
因此,Google、Meta、TikTok 等公司旗下的指定服務,以及 HardwareZone Forums,都落入上述指定平台框架。不過,現有證據未包括這些公司各自發出的公開執行方案或額外承諾,所以未能據此聲稱它們會採取超出法定框架的具體措施。
可以按以下次序處理:
OSC 提供咗一條較快捷的網絡安全救濟渠道,但你想達到的目標——刪除內容、限制帳戶、取得身份資料,抑或追討賠償——各自有唔同證據及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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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網絡安全委員會(OSC)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開始運作,首階段涵蓋網絡滋擾、人肉起底、網絡跟蹤、私密影像濫用及涉及兒童的影像濫用。[1][2][10]
新加坡網絡安全委員會(OSC)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開始運作,首階段涵蓋網絡滋擾、人肉起底、網絡跟蹤、私密影像濫用及涉及兒童的影像濫用。[1][2][10] 私密影像濫用、兒童影像濫用及人肉起底可以直接向 OSC 舉報;網絡滋擾及網絡跟蹤一般要先向平台舉報,若 24 小時內無適當回應,才再轉介 OSC。[2]
OSC 的行政處理和民事訴訟是兩條不同途徑;正式的 Online Harm Notice 可啟動平台處理責任,而指定平台按傷害類型須在 6 小時、24 小時或 48 小時內回應。[8][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