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與李卓人均否認控罪,並挑戰這種法律解讀,認為口號本身屬於政治表達,而非煽動顛覆。
同案第三名被告、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則採取不同策略。他承認控罪,承認自己曾倡議終止中國大陸的一黨統治。
若罪成,被告最高可判監10年。
三名被告都曾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的領導人。
這個組織在1989年天安門事件後成立,多年來每年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活動常吸引數以萬計市民參與,亦被視為中國領土內最具象徵性的公開悼念活動之一。
但近年在政治環境轉變下,當局對支聯會採取行動,組織最終宣布解散,維園六四晚會亦停止舉辦。
案件另一個備受關注之處,是被告在未有判決前已長期被還押。
鄒幸彤與李卓人自2021年被捕以來,一直被拘押等待審訊,至今超過1,500日未有定罪。
在《港區國安法》下,保釋門檻比一般刑事案件更高。法院只有在相信被告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情況下,才會批准保釋。
一些人權組織批評,長期還押與嚴格保釋條件可能對司法程序、公民自由及言論自由帶來影響。
不少觀察者認為,這宗審訊反映香港自**2020年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政治與法律環境的重大轉變。
過去被視為合法的活動,例如:
如今都可能在國家安全框架下被重新檢視。
由於控方大量依賴口號、言論及紀念活動作為證據,法律界普遍關注:法院將如何界定「煽動顛覆」的範圍。
案件經過數月審訊及結案陳詞後,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表示,希望在2026年7月公布裁決。
結果不僅關乎三名被告的命運,也可能影響未來香港法院如何處理涉及政治倡議、歷史記憶與言論表達的國安案件。
換句話說,這宗案件不只是關於一個口號——
也關乎香港公共言論的法律界線,究竟已經改變到什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