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CEF最新研究指出,科技促成的兒童性剝削及性虐待並非少數個案,而是跨越多種數碼環境的兒童保障問題。研究在2020至2025年間訪問了21個國家約2.1萬名、年齡12至17歲的上網兒童,推算在這些國家中,約2,000萬名兒童在一年內曾經歷至少一種相關傷害,即超過五分一受訪兒童。這是21個研究涵蓋國家的估算,並非全球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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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形式不止一種
研究涵蓋的傷害包括遭接觸不想看見的色情內容、被施壓進行性對話或交出性影像,以及性影像在未經同意下被散播:
- 超過1,500萬名兒童看過不想接觸的色情內容;
- 約900萬人被施壓進行性對話,或分享性影像;
- 約400萬人有自己的性影像在未經同意下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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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風險不只限於單一類型罪行:數碼科技可被用來接觸、施壓、脅迫,或散播涉及兒童的性材料。
社交平台最常見,網上遊戲亦不能忽視
路透社報道,近**60%有紀錄的經歷發生在社交媒體平台,另有14%**發生在網上遊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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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並不是將責任簡化為某一個平台。兒童會用社交、通訊和遊戲服務聯絡朋友、玩樂及建立關係;保護措施要能跨越這些不同場景,而不能當問題只存在於網絡的某一角落。
施害者往往不是陌生人
超過一半個案涉及兒童原本已認識的人,例如朋友、親屬或戀愛對象;有**38%**個案則是兒童最初在網上遇到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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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打破了「只要提防網上陌生人」的簡單說法。預防工作既要處理由網上接觸開始的風險,也要正視既有關係中的傷害。當涉及認識的人時,兒童亦可能因害怕報復、羞恥、不被相信,或怕破壞重要關係而難以求助。
舉報率極低,並伴隨嚴重心理健康警號
不足**1%**個案有向警方、社工或求助熱線舉報。
1 這個落差相當關鍵:舉報渠道本應讓兒童獲得保護、保留證據、取得支援,並追究責任;如果兒童找不到、不信任或無法安全使用求助途徑,再多安全政策亦未必落到實處。
曾經歷科技促成性剝削或性虐待的兒童,報告有自殺念頭或自我傷害的機會約為其他同齡者的4倍,焦慮程度亦較高。
1 這顯示兩者存在強烈關聯,並不等於每一項心理健康結果都必然由某一次網上經歷直接造成;不過,數據突顯預防、移除有害內容以外,亦必須提供以倖存者為本的支援。
AI生成性影像成為新風險
在有相關數據的9個國家,估計約有110萬名兒童表示,有人製作過描繪他們的AI生成性影像或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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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帶來實際的政策挑戰:兒童保障法例、舉報機制及平台處理流程,不能只涵蓋用相機拍攝的材料,也要處理合成的性內容。UNICEF呼籲制定能跟上新興數碼風險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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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CEF促請政府與科技公司做甚麼?
UNICEF表示,政府、科技公司及其他持份者都要加強保護兒童在數碼空間中的安全。
2 其政策建議包括:
- 由產品設計開始加入安全保障,而非把自保責任推給兒童;
- 更新並切實執行法例,全面處理科技促成的兒童性剝削及性虐待,並能隨科技演變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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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兒童容易使用的舉報及回應系統,為受害兒童提供可及支援;
- 加強企業問責,要求企業預防、監察、調查及處理與數碼服務有關的兒童權利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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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Snapchat及TikTok的回應
路透社報道,相關公司回應研究結果時,均提到現有或近年新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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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a表示,調查所涵蓋的大部分時期早於部分保護措施推出,例如青少年帳戶預設為私密,以及限制成年人士向沒有聯繫的青少年傳訊。Meta稱會繼續打擊剝削行為及支援執法部門,並不同意將WhatsApp歸類為社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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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apchat表示會主動偵測違規內容、移除涉事帳戶、提供舉報工具,並設有針對保護易受性勒索用戶的安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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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kTok則提到限制較年幼用戶使用部分功能、18歲以下帳戶預設為私密,以及識別潛在掠食行為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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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傳遞的訊息是:私隱預設、偵測工具和移除措施固然必要,但不足以單獨解決問題。真正有效的兒童保障,同樣依賴清晰而安全的求助路徑、迅速回應、實質支援,以及承認施害者可以是熟人,而不只是匿名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