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套立場亦配合他支持以色列在加沙建立定居點及長期控制當地的主張,而不是透過談判撤軍。
但他的權力有明確界線:
換句話說,他可以制定一般性的警察政策及原則,亦能透過內閣及國會施加政治壓力,但不能因為自己是國家安全部長,就直接下令軍方在加沙殺人。
他的言論仍然重要,原因在於他是內閣成員,領導一個極右聯盟政黨,而該黨在Netanyahu政府內的議席支持,可能左右政府能否維持執政。這種影響力主要是政治及制度性的,而不是對加沙戰事的實際作戰控制。
法律上的分別十分關鍵:國際法院就案件發出的臨時措施,並沒有裁定以色列已經犯下種族滅絕罪。臨時措施處理的是《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所保障權利的「可成立性」,並要求以色列採取措施防止公約所禁止的行為,包括殺害受保護群體成員,以及防止和懲罰直接、公開煽動種族滅絕的行為。
因此,Ben-Gvir的言論可能被南非或其他參與案件的國家引用,作為去人化、可能的摧毀意圖或煽動的背景證據。但這些言論本身並不等於國際法院已裁定Ben-Gvir須負個人刑事責任,也不等於法院已作出以色列犯下種族滅絕的最終裁決。
以色列否認種族滅絕指控,並表示其戰事目標是哈馬斯,而不是把巴勒斯坦人作為受保護群體攻擊。
這種「主流報道不多、但對基本盤訊號鮮明」的情況,可能增強Ben-Gvir在Netanyahu聯盟內的談判籌碼。他未必能決定軍事行動,但Netanyahu若想推動令Ben-Gvir政黨不滿的妥協方案,政治成本可能更高。
目前形成三方拉鋸:哈馬斯把解除武裝與以色列撤軍掛鈎;Trump提出的框架嘗試把兩者分階段連接;Netanyahu則堅持必須先解除武裝。至於Ben-Gvir,他甚至否定談判撤軍這個前提。
所以,這次播客言論最值得放在上述政治背景下理解:它是對升級戰事及永久控制加沙的公開要求,背後有聯盟政治籌碼,但沒有以色列軍事行動的直接指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