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講,德國質疑嘅係私隱框架嘅設計同埋對不同開發者嘅不對等應用,而唔係保護用戶私隱本身。
今次具法律約束力嘅承諾,會同時改動提示設計,以及開發者可以點樣安排同意流程。
對歐洲嘅 App 開發者同流動廣告業務嚟講,呢點相當關鍵。因為同意流程點樣設計,會直接影響開發者可以唔可以取得用戶許可、使用相關資料做針對性廣告,以及將私隱聲明同 Apple 系統層級嘅追蹤要求一齊呈現。
真正改變嘅係流程要更加公平:Apple 必須令自家服務同競爭對手 App 所面對嘅同意程序更接近,亦唔可以用設計令用戶偏向某一個答案。換言之,今次係改動同意機制同呈現手法,而唔係撤銷私隱保護。
德國今次承諾,係歐洲多國審視 Apple 點樣實施 ATT 嘅其中一環。監管機構普遍關注嘅問題係:一個擁有主導地位嘅平台,可以唔可以對競爭對手施加比自己更嚴格嘅資料同意要求?
法國競爭主管部門喺 2025 年 3 月因 ATT 嘅實施方式,向 Apple 罰款 1.5 億歐元。法國方面表示,ATT 要求用戶決定 App 可唔可以追蹤自己,本身唔係核心問題;問題在於制度具體點樣落地,可能損害流動 App 廣告市場嘅競爭。
連同德國今次具法律約束力嘅承諾,歐洲逐漸形成一個清晰分野:私隱保障可以係合理目的,但大型平台如果令競爭對手承受更重嘅同意負擔,而自家服務就獲得較有利待遇,仍然可能觸犯競爭法關注。Apple 今次嘅處理方向,就係用更中立嘅提示、較少分拆嘅同意流程,以及長期監察去回應呢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