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仍然認為自己嘅規則符合競爭法。不過,公司提出一系列承諾,而德國監管機構已經將承諾定為具法律約束力,亦因此結束相關調查。
ATT 自 2021 年推出後,第三方 App 如果想將用戶資料用於某些跨公司追蹤及個人化廣告用途,通常要先取得一般私隱法例要求嘅同意,再經 Apple 指定嘅 ATT 彈窗取得另一重許可。德國方面指出,呢套嚴格嘅額外要求並唔係以同樣方式套用喺 Apple 自己身上。
所以,爭議重點唔係「可唔可以問用戶同意」,而係兩條同意路徑並唔對稱:
換句話講,德國質疑嘅係私隱框架嘅設計同埋對不同開發者嘅不對等應用,而唔係保護用戶私隱本身。
今次具法律約束力嘅承諾,會同時改動提示設計,以及開發者可以點樣安排同意流程。
Apple 要重新設計第三方 App 顯示嘅 ATT 彈窗,確保文字、呈現方式同視覺元素唔會勸退用戶同意。新設計亦要令第三方 App 嘅要求,較接近 Apple 自家服務所使用嘅同意提示。
開發者會有更大彈性,將 Apple 嘅追蹤要求同其他私隱法例要求嘅同意安排得更有邏輯,減少用戶要分開處理兩次要求嘅「雙重關卡」。
Apple 要喺正式收到決定後 4 個月內落實改動;另外,獨立受託人會監察公司遵守承諾嘅情況,為期 7 年。
雖然案件由德國競爭監管機構主導,但相關承諾唔會只適用於德國用戶,而係涵蓋幾乎全個歐盟。
對歐洲嘅 App 開發者同流動廣告業務嚟講,呢點相當關鍵。因為同意流程點樣設計,會直接影響開發者可以唔可以取得用戶許可、使用相關資料做針對性廣告,以及將私隱聲明同 Apple 系統層級嘅追蹤要求一齊呈現。
今次和解唔代表 ATT 底層嘅同意要求會消失。第三方開發者日後仍然要先取得用戶許可,先可以進行相關嘅跨公司追蹤。
真正改變嘅係流程要更加公平:Apple 必須令自家服務同競爭對手 App 所面對嘅同意程序更接近,亦唔可以用設計令用戶偏向某一個答案。換言之,今次係改動同意機制同呈現手法,而唔係撤銷私隱保護。
德國今次承諾,係歐洲多國審視 Apple 點樣實施 ATT 嘅其中一環。監管機構普遍關注嘅問題係:一個擁有主導地位嘅平台,可以唔可以對競爭對手施加比自己更嚴格嘅資料同意要求?
法國競爭主管部門喺 2025 年 3 月因 ATT 嘅實施方式,向 Apple 罰款 1.5 億歐元。法國方面表示,ATT 要求用戶決定 App 可唔可以追蹤自己,本身唔係核心問題;問題在於制度具體點樣落地,可能損害流動 App 廣告市場嘅競爭。
意大利競爭監管機構之後再向 Apple 罰款 9,860 萬歐元,認為 ATT 政策妨礙 App Store 競爭,亦利用咗 Apple 嘅主導地位。
連同德國今次具法律約束力嘅承諾,歐洲逐漸形成一個清晰分野:私隱保障可以係合理目的,但大型平台如果令競爭對手承受更重嘅同意負擔,而自家服務就獲得較有利待遇,仍然可能觸犯競爭法關注。Apple 今次嘅處理方向,就係用更中立嘅提示、較少分拆嘅同意流程,以及長期監察去回應呢個問題。
Apple 仍然認為自己嘅規則符合競爭法。不過,公司提出一系列承諾,而德國監管機構已經將承諾定為具法律約束力,亦因此結束相關調查。
ATT 自 2021 年推出後,第三方 App 如果想將用戶資料用於某些跨公司追蹤及個人化廣告用途,通常要先取得一般私隱法例要求嘅同意,再經 Apple 指定嘅 ATT 彈窗取得另一重許可。德國方面指出,呢套嚴格嘅額外要求並唔係以同樣方式套用喺 Apple 自己身上。
所以,爭議重點唔係「可唔可以問用戶同意」,而係兩條同意路徑並唔對稱:
換句話講,德國質疑嘅係私隱框架嘅設計同埋對不同開發者嘅不對等應用,而唔係保護用戶私隱本身。
今次具法律約束力嘅承諾,會同時改動提示設計,以及開發者可以點樣安排同意流程。
Apple 要重新設計第三方 App 顯示嘅 ATT 彈窗,確保文字、呈現方式同視覺元素唔會勸退用戶同意。新設計亦要令第三方 App 嘅要求,較接近 Apple 自家服務所使用嘅同意提示。
開發者會有更大彈性,將 Apple 嘅追蹤要求同其他私隱法例要求嘅同意安排得更有邏輯,減少用戶要分開處理兩次要求嘅「雙重關卡」。
Apple 要喺正式收到決定後 4 個月內落實改動;另外,獨立受託人會監察公司遵守承諾嘅情況,為期 7 年。
雖然案件由德國競爭監管機構主導,但相關承諾唔會只適用於德國用戶,而係涵蓋幾乎全個歐盟。
對歐洲嘅 App 開發者同流動廣告業務嚟講,呢點相當關鍵。因為同意流程點樣設計,會直接影響開發者可以唔可以取得用戶許可、使用相關資料做針對性廣告,以及將私隱聲明同 Apple 系統層級嘅追蹤要求一齊呈現。
今次和解唔代表 ATT 底層嘅同意要求會消失。第三方開發者日後仍然要先取得用戶許可,先可以進行相關嘅跨公司追蹤。
真正改變嘅係流程要更加公平:Apple 必須令自家服務同競爭對手 App 所面對嘅同意程序更接近,亦唔可以用設計令用戶偏向某一個答案。換言之,今次係改動同意機制同呈現手法,而唔係撤銷私隱保護。
德國今次承諾,係歐洲多國審視 Apple 點樣實施 ATT 嘅其中一環。監管機構普遍關注嘅問題係:一個擁有主導地位嘅平台,可以唔可以對競爭對手施加比自己更嚴格嘅資料同意要求?
法國競爭主管部門喺 2025 年 3 月因 ATT 嘅實施方式,向 Apple 罰款 1.5 億歐元。法國方面表示,ATT 要求用戶決定 App 可唔可以追蹤自己,本身唔係核心問題;問題在於制度具體點樣落地,可能損害流動 App 廣告市場嘅競爭。
意大利競爭監管機構之後再向 Apple 罰款 9,860 萬歐元,認為 ATT 政策妨礙 App Store 競爭,亦利用咗 Apple 嘅主導地位。
連同德國今次具法律約束力嘅承諾,歐洲逐漸形成一個清晰分野:私隱保障可以係合理目的,但大型平台如果令競爭對手承受更重嘅同意負擔,而自家服務就獲得較有利待遇,仍然可能觸犯競爭法關注。Apple 今次嘅處理方向,就係用更中立嘅提示、較少分拆嘅同意流程,以及長期監察去回應呢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