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提出的法律申索包括:
他又聲稱,有關資料收集最遲早於 2024 年已經開始;如果 Twitch 當時披露相關做法,他本來可以更早選擇退出。案件其中一個核心難題,是內容一旦被納入 AI 開發流程,單純刪除原始影片,未必可以完全逆轉之前的使用。
爭議所涉及的時間線,早於 Twitch 正式向用戶披露預設設定。
按照 Twitch 的說明,亞馬遜可以使用頻道直播、過往直播、Clips、聊天、圖片及文字,訓練未來能夠生成或合成文字、聲音、圖像及影片的亞馬遜模型。Twitch 提到,改善語音轉文字及字幕,是其中一個可能用途。
Twitch 將更新包裝成一項讓創作者自行選擇退出的功能,但實際設定就係預設開啟。唔想參與的創作者,需要進入 Streamer Dashboard,再按 Settings → Security and Privacy,搵到 Training for Generative AI,然後手動關閉。
Minton 為預設開啟的安排辯護,認為容許用戶退出就代表 Twitch 正尊重用戶選擇。但當被問到點解唔採用「主動加入」模式時,他回答:「如果係由用戶主動選擇加入,根本冇人會加入。老實講,就係咁。」
呢句說話之所以成為爭議焦點,係因為它將「用戶冇採取行動」納入同意模式。批評者可以認為,預設開啟的設計,將取得訓練資料的責任由平台轉嫁到創作者身上:平台想要內容,就由創作者自行搵設定退出。
至於這樣的安排是否構成法律上有效的同意,正是今次訴訟及日後可能出現的監管審查或會檢視的問題;單憑設定本身,暫時未能得出法律結論。
這點對 Twitch 尤其重要,因為一場直播並唔一定只屬於主播一個人。直播及聊天室可能包含觀眾姓名、聲音、面孔、對話、圖像,甚至私人居所背景;頻道擁有人未必有能力代表每一位出現或發言的人作出完整決定。
換句話講,一名用戶即使已經為自己頻道退出,仍未必可以控制自己在其他頻道出現的資料會否被使用。
在《一般資料保障規例》(GDPR)框架下,機構使用個人資料開發或運行 AI,通常需要處理幾個基本問題:有冇合法依據、用戶是否獲得清晰透明的通知,以及資料是否得到適當保障。AP 的一般指引亦要求機構在使用 AI 前先辨識私隱風險,並確保個人資料處理符合 GDPR。
Twitch 的爭議令問題更加複雜,因為直播同時可能係創作作品,亦可能包含生物特徵或其他身份資料。面孔、聲音、姓名、聊天訊息和私人空間影像,都可以出現在直播或對話當中。相關報道亦提出,一旦資料被納入 AI 系統,實際上可能難以移除,並可能增加被騙徒濫用或披露個人資料的風險。
不過,以上屬於法律及監管層面的疑慮,並唔代表已經證實 Twitch 或亞馬遜違反 GDPR。現有資料未能確定任何個別用戶的資料究竟如何被處理、公司依據哪一項法律基礎,亦未有顯示法院或監管機構已就這項安排作出裁決。
案件或會檢視:平台廣泛的服務條款、其後的政策更新,以及預設開啟的退出機制,是否足以授權母公司將創作者內容用於獨立的商業用途,例如 AI 訓練。
關閉設定或許可以阻止部分未來收集,但未必能回答兩個關鍵問題:之前收集的內容有冇已經被使用?已經納入模型開發的資料又可唔可以真正刪除?
AI 訓練爭議經常集中在版權及創作者應否獲得報酬,但 Twitch 的情況再多一層。直播及聊天室可能收集到第三方人士的身份資料、聲音、肖像、私人環境影像及對話,而這些內容未必由主播一人獨有或可以完全控制。
Minton 直言主動加入模式幾乎冇人會參與,反而可能令外界更加關注:預設開啟的選項,究竟代表真正、知情及自由的選擇,抑或只係利用用戶慣性和繁複設定路徑取得更多資料。
最終答案要視乎合約文字、披露方式、實際資料處理情況,以及案件進一步發展時適用的法律,而唔係單靠一個設定掣就可以決定。
目前 Pandiscia 提出的是擬議集體訴訟,並唔係法院已經判定 Twitch 或亞馬遜需要負責。法院仍要審視申索、被告的回應,以及 Pandiscia 是否可以代表更廣泛的創作者群體,案件先有可能以集體訴訟形式繼續。
截至相關報道刊出時,Twitch 和亞馬遜代表未有回應傳媒的置評要求。 現時可見的公開立場,主要包括 Twitch 對 AI 訓練功能的披露、其所稱 AI 可以改善服務的用途,以及 Minton 對預設開啟安排的辯護。
無論案件最後結果如何,Pandiscia 的入稟已經將一條關鍵問題擺上枱面:當平台把創作者社群視為 AI 訓練資料來源時,以頻道為單位、預設加入、靠用戶自行退出的安排,是否足以讓創作者及其他參與者真正掌握自己的內容和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