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UC 及其成員組織表示,三大平台在廣告審查與執行上存在明顯漏洞:
DSA 是歐盟近年最重要的科技監管法例之一,要求大型網絡平台主動減少非法內容及系統性風險,包括詐騙、假消息和危險產品廣告。
這次投訴的證據來自 13 個歐洲國家的消費者組織聯合調查。研究人員在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3 月 期間收集資料,記錄到 893 個疑似金融詐騙廣告 的截圖證據。
調查結果顯示:
消費者團體認為,這樣的移除比例顯示平台在處理金融詐騙廣告方面反應不足。
公開報道顯示,Google 表示在收到直接舉報後已移除約 60% 的相關廣告。
但消費者組織指出,整體情況仍然令人擔憂,因為不少廣告仍未被及時處理。他們認為,大型科技公司應該 更主動地偵測及攔截詐騙廣告,而不是主要依賴外部團體舉報。
至於 Meta 和 TikTok,在相關報道中對投訴的公開回應則相對有限。
這宗投訴的重要之處,在於它直接利用 歐盟《數碼服務法》(DSA) 作為法律基礎。
根據該法例,被列為「非常大型平台」的公司需要:
歐盟數據顯示,2025 年上半年各平台已作出超過 90 億次內容審查決定,大部分是平台主動執行的政策行動。
消費者團體指出,金融詐騙廣告仍然大量存在,正好反映監管與執法仍需要進一步加強。
由於投訴同時提交給 歐洲委員會及各國監管機構,監管部門現在可以審查相關證據,評估這些科技平台是否違反 DSA 規定。
如果監管機構認定平台未有妥善處理詐騙廣告風險,下一步可能包括:
換句話說,這宗投訴可能成為 歐盟如何落實《數碼服務法》監管大型科技平台的重要測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