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個原則嘅根源可以追溯到英國普通法嘅傳統。後來喺美國,呢個原則得到廣泛應用,特別係喺聯邦法院系統。不過要注意,而家呢個規則唔係絕對嘅——唔同美國州份對外部證據嘅接納門檻有分別,所以四大版原則更加似係一個解釋合約嘅切入點,而唔係一道「全面封鎖」外部證據嘅牆。
喺實際操作上,當法庭要解釋一份合約嘅時候,會跟住以下步驟:
呢個原則嘅好處係可以提高法律確定性,減低訴訟風險——因為雙方只要簽咗合約,就大致知道法庭會點樣解讀。
有。現代法學界普遍認為四大版原則唔係一條死板嘅規則。唔同司法管轄區有唔同嘅處理方式:
所以,四大版原則與其話係一條硬性規則,不如話係一個解釋合約嘅起點同框架。
四大版原則(Four Corners Rule)係合約法入面一個好基本嘅原則,佢要求法庭喺合約條款清晰嘅情況下,只根據合約文字本身嚟解釋,唔理合約以外嘅因素。呢個原則源自英國普通法,喺美國得到廣泛應用。雖然現代法律實踐已經冇以前咁嚴格,但佢仍然係解釋合約嘅一個重要起點。如果你係簽約嘅一方,記住:合約寫咗乜嘢,好大程度決定咗法庭點樣解釋份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