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唔係燈掣,唔會因為某一日通過某一部法律,就由「開」變「關」。以目前資料看,香港至少有三層緩衝。
第二,政策敘事仍然將香港放在跨境金融接口的位置。 《中國日報》香港版報道引述立法者和顧問稱,相關金融立法預期會強化香港作為中國最大離岸人民幣中心的角色,並加強跨境市場互聯互通的法律基礎。這是政策端的說法,唔代表國際市場一定照單全收;但至少顯示,在相關官方與政策敘事入面,香港仍被視為連接內地與國際資本的平台,而不是被即時取代。
第三,影響可能先在跨境業務出現,而不是香港本地法突然大變。 即使某條內地金融規則沒有成為香港本地法律,都可以透過內地企業融資、境外發債、承銷安排、法律意見和銀行風控,影響在港進行的中國相關交易。以內地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措施為例,金融市場培訓材料總結指,2023年2月10日起的規則變化包括把監管範圍擴展至間接借款,並明確承銷商、核數師、律師行等中介機構責任。
市場最怕的,很多時唔係法例叫咩名,而係估唔到規則會點用。
如果未來金融及金融穩定法律主要處理內地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監管協調,並清楚保留香港本地金融制度的運作空間,香港面對的可能主要是合規調整。相反,如果實施方式令市場覺得香港同內地監管邏輯愈來愈難分,國際機構就可能重新計算風險:某些中國相關業務繼續留低,某些非中國相關業務轉去其他市場,部分機構亦可能降低香港作為區域總部或交易中心的權重。
這類變化通常不是一日完成,而是慢慢反映在上市地選擇、交易流動性、銀行風控、法律意見、人才流向和跨國公司內部資源配置之上。換句話講,風險未必是「香港金融中心死亡」,而可能是金融中心身份被降級、收窄,或者轉型。
過往涉及附件三的議題,已經足以令金融業提高警覺。亞洲證券業與金融市場協會(ASIFMA)曾就把內地《反外國制裁法》元素透過附件三納入香港的建議,收集成員意見,並提交予香港金融管理局、證監會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參考。這不能直接預測未來金融法會點處理香港,但說明對跨境金融機構來講,附件三不是抽象憲制概念,而是可能牽涉合規衝突和營運風險的實務問題
。
以現有資料,不能斷言哪一條路一定會發生。較穩妥的看法是:香港未必會失去中國相關金融功能,但它作為中立國際金融樞紐的吸引力,會愈來愈取決於制度邊界是否仍然清楚、可預測。
要判斷香港是否真的變質,不好只看口號,最好睇具體制度訊號。
但「唔會即死」不等於「完全冇風險」。真正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會否由面向全球資本的金融中心,逐步變成更集中服務中國金融體系的離岸門戶。若法律邊界清晰,香港仍可扮演高價值接口;若邊界模糊、合規成本上升、國際資本信任下降,香港未必會消失,但會變得不再像過去那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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