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媒體(包括Cyclingnews及IDL ProCycling)的數字一致,但IDL ProCycling最初曾報告每項違規扣15分登山積分(總計30分),其後修正為4分一次 。罰款及時間罰款則全部一致 。
Pidcock在該站曾待超過100公里在突圍集團,即使被扣20秒,仍保住總成績第9位 。
仲裁委員會亦就「非指定補給區」餵食或遞水動作,向多名車手及車隊總監開罰 :
第16站個人計時賽,仲裁委員會集中處理車輛行駛不當,向車隊職員、傳媒司機及一位車手罰款 。
Visma-Lease a Bike車隊總監Arthur van Dongen因違反車輛行駛規例及未遵守仲裁委員會指示,被罰款1,000瑞郎、領取黃牌,並被車隊總監護送隊列降級(即於第18站只能排在護送車龍第23位)。
Cofidis車手Hugo Page因「不雅或不當行為(賽事期間隨地小便)」及損害運動形象,被罰款500瑞郎 。此判罰根據UCI規例第2.12.007 8.6條,專門針對公開小便行為 。
2026年環法仲裁委員會的判罰力度加強,並不限於最後一星期。早前各站已因以下原因罰款:
每日仲裁報告涵蓋車手、車隊總監、支援人員、傳媒司機及嘉賓司機,證明UCI紀律制度——包括相對較新的黃牌機制——在整個2026環法三星期均被嚴格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