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下,加密幣同股票、債券、投資信託一樣,要遵守相同嘅市場誠信規則,包括:
金融廳(FSA)嘅監管權力亦會相應擴大,以執行呢啲新規定。
日本以往將加密幣收益列為雜項收入,按累進稅率最高徵收約55%,係G7國家中稅率最高嘅。今次修訂建立咗新框架,將相關稅率改為劃一20%嘅分離課稅,同股票等金融產品嘅稅率睇齊。
新法例亦加入咗三年虧損結轉機制,適用於獲批准嘅加密幣活動。
重要提示: 劃一20%稅率尚未正式生效。預計要到**2028年1月1日(即2028財政年度)**先開始適用,前提係國會需要再通過相關嘅執行法例。今次通過嘅法例係建立咗法律架構,但稅務優惠本身需要額外立法程序先會正式落實。
將加密幣重新分類為金融工具,消除咗推出現貨加密幣ETF嘅關鍵法律障礙。新嘅FIEA框架為呢類產品喺受監管交易所上市提供咗法定基礎。日本交易所集團正審視相關計劃,最快可能喺2027年左右推出現貨加密幣ETF。
不過要留意: 今次通過嘅法例本身並未批准任何具體ETF產品。金融廳將會制定加密幣ETF嘅監管框架。另外,仲需要修訂日本嘅《投資信託及投資法人法》,基金先可以正式設立同銷售。據報SBI證券同樂天證券已經準備好,一旦監管框架到位就會開始銷售加密幣ETF。
新法例大幅加強咗違規嘅罰則:
| 違規行為 | 新罰則 | 對比舊例 |
|---|---|---|
| 未註冊經營加密幣業務 | 最高監禁10年,最高罰款3,000萬日圓(約200萬港元) | 最高監禁3年,最高罰款300萬日圓 |
| 內幕交易 | 最高監禁5年,罰款最高500萬日圓,或兩者並罰 | 以往加密幣唔受內幕交易規管 |
| 發行人虛假披露(主要文件) | 無過錯嚴格責任 | 以往冇相關規定 |
| 發行人高層/核數師虛假披露 | 過失責任,舉證責任轉移 | 以往冇相關規定 |
| 上市公司董事/受規管實體違規 | 罰款由100萬日圓增至1,000萬日圓 | 以往罰款100萬日圓 |
新法例嘅唔同條款會分期生效:
| 條款 | 預計生效日期 |
|---|---|
| 強化刑事罰則(未註冊經營) | 公布後20日(預計2026年8月中) |
| FIEA全面監管框架(披露、內幕交易、註冊等) | 公布後一年內(約2027年7月) |
| 劃一20%稅率及虧損結轉 | 2028年1月1日(2027財政年度執行) |
| 現貨加密幣ETF上市 | 最快2027年,視乎金融廳規則制定及進一步立法 |
今次通過嘅法例係一個基礎性嘅監管轉變,但並唔係一夜之間嘅變天。重新分類已經即刻生效,加密幣正式納入日本證券法規嘅嚴格市場誠信規則。但稅務優惠同ETF審批仍然需要額外嘅立法同監管步驟,預計會喺2027同2028年逐步落實。
投資者要留意嘅關鍵日期:
簡單講,日本呢步棋係為加密幣嘅主流化鋪路,但投資者要有心理準備,所有利好因素都係逐步實現,唔係即刻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