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25年,以色列海軍喺希臘對開嘅國際水域攔截咗前往加沙運送人道救援物資嘅Global Sumud船隊,並拘留咗175名親巴勒斯坦活動人士。
土耳其調查: 伊斯坦堡首席檢察官辦公室喺2025年5月展開調查,隨後喺2026年4月對35名以色列高級官員提出大規模起訴。土耳其檢察官亦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文同《土耳其刑事訴訟法》第15條展開獨立調查。
指控: 起訴書指控呢啲官員犯有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酷刑同參與喺國際水域針對平民嘅武裝襲擊。檢察官要求對被告判處加重無期徒刑,以及至少1,102年嘅監禁刑期。
被點名嘅以色列高級官員: 35名被告包括總理內塔尼亞胡、國防部長卡茨(Israel Katz)同國家安全部長本-格維爾(Itamar Ben-Gvir)。
2026年7月14日,伊斯坦堡第11高等刑事法院頒布臨時裁決,命令對內塔尼亞胡發出Interpol紅色通緝令,將佢列為「極度危險罪犯」。紅色通緝令本身唔係國際逮捕令,而係請求全球執法機構定位同臨時拘留疑犯,以待引渡、自首或類似法律行動。最終係咪發布呢個通知,取決於Interpol嘅檔案控制委員會。
呢次唔係土耳其第一次對內塔尼亞胡採取法律行動。2025年11月,伊斯坦堡首席檢察官辦公室已經對內塔尼亞胡同其他以色列官員發出37份獨立逮捕令,指控佢哋涉及更廣泛嘅加沙衝突中嘅種族滅絕同危害人類罪。2026年7月嘅法庭決定係一條獨立嘅軌道——佢係源自Sumud船隊攔截事件嘅刑事審判,亦係土耳其法庭首次正式啟動Interpol機制,而唔只係國內逮捕令。
2024年11月21日,位於海牙嘅國際刑事法院對內塔尼亞胡同當時嘅國防部長加蘭特(Yoav Gallant)發出逮捕令,指控佢哋涉及加沙地帶衝突嘅戰爭罪同危害人類罪。ICC其後駁回咗以色列多次質疑其管轄權嘅上訴,裁定通緝令仍然有效。截至2026年3月,內塔尼亞胡同加蘭特都被ICC列為逃犯。
主要分別: ICC通緝令涵蓋更廣泛嘅加沙戰爭(由2023年10月開始),而土耳其案件就專門針對Sumud船隊攔截事件。兩者獨立存在,但佢哋嘅疊加效應令內塔尼亞胡同時面對兩個國際司法體系嘅正式法律風險。
無論係土耳其嘅Interpol請求定係ICC通緝令,實際執行嘅前景仍然好唔確定。以色列同美國都唔係ICC成員國,而Interpol紅色通緝令並冇約束力——每個Interpol成員國可以自行決定係咪跟進。不過,呢啲裁決具有重大政治同聲譽影響,實際上縮窄咗內塔尼亞胡可以安全訪問嘅國家名單,只係剩低啲唔願意或者冇能力執行呢啲通緝令嘅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