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 說明 |
|---|---|
| 禁止類 | 涉及中國法規禁止出口或境外使用嘅貨物、技術、服務或數據,包括武器開發、軍事裝備、新聞媒體及賭博 |
| 限制類 | 涉及出口管制物品或敏感國家安全問題,須獲授權或加強審查,包括房地產、酒店、影視、基因編輯及稀土開採 |
| 鼓勵類 | 技術創新及綠色低碳發展等領域 |
| 處罰 | 詳情 |
|---|---|
| 責令停止非法境外投資 | 即時停止交易 |
| 沒收違法所得 | 充公投資回報 |
| 按投資額罰款 | 禁止類投資:投資額0.5%至1%;備案違規:0.1%至0.5% |
| 主管人員個人罰款 | 負責主管及直接責任人承擔個人責任 |
| 禁止境外投資 | 1至3年 |
| 強制撤銷已完成交易 | 政府有權推翻已完成交易 |
新規被形容為賦予北京正式權力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止、撤銷及處罰海外交易 。投資者擔心寬泛嘅國家安全標準可能造成交易不確定性,使跨境技術安排面臨事後審查風險
。新規為中國審查、限制、撤銷及處罰境外交易提供咗最清晰嘅法律基礎
。
涉及中國技術、數據或人才管道嘅外國公司及投資者,若境外投資結構涉及敏感行業,可能面臨更嚴格管控 。新規提高咗涉及海外人才轉移、離岸技術活動或間接轉移受管制能力嘅交易合規風險
。新規亦包含針對外國歧視性限制中國投資嘅反制措施
,進一步加劇地緣政治角力。
主要憂慮在於新規將境外投資監管轉向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考量,賦予當局在敏感個案中廣泛嘅酌情權 。「全過程監管」模式意味住投資在初步審批或完成後仍可能被審查、阻止或撤銷
。咩交易會觸發國家安全審查、跨部門機制如何運作,呢啲不確定性造成跨國企業及中國投資者嘅合規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