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氣候變化機構投資者組織 IIGCC 協調的投資者聯盟,正呼籲歐盟決策者按原定時間落實甲烷進口規例。投資者最關心的是,若規例押後或被削弱,企業便更難按清晰時間表準備合規,減少甲烷排放的工作亦可能延後。另一方面,政府和業界提出的顧慮是:供應商及進口商能否在不危及能源供應的情況下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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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為何反對押後?
對投資者而言,爭議不只是申報期限。企業需要一個清晰而一致的時間表,才能安排如何符合規例;若重新打開法例或削弱要求,監管上的確定性便會減少。投資者 2025 年的聲明已警告,削弱法例可能損害監管確定性和市場穩定;最新呼籲則再次要求歐盟維持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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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CC 的政策頁面列出,最新呼籲獲 55 名投資者支持,代表管理資產逾 9 萬億歐元;2025 年的版本則有 44 名投資者,代表管理資產逾 4.85 萬億歐元。Nordea Asset Management 確認曾參與較早一輪聯署。現有資料未能核實哪些其他機構加入了最新呼籲。此外,IIGCC 網站不同頁面的數字略有出入:政策頁列 55 名投資者,一般媒體中心頁則列 56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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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產數字指聯署者管理的資產規模,並不代表他們承諾把同等金額投資於甲烷相關項目。
歐盟規例有甚麼要求?
這項 2024 年通過的歐盟規例涵蓋化石燃料相關的甲烷排放,包括進口燃料。進口要求預定於 2027 年 1 月 1 日開始,供應油氣予歐盟的外國供應商將受監測和申報要求影響。路透社報道,企業違規最高可能被罰相當於年度營業額 20% 的罰款。
規例的多項要求會分階段實施。因此,對進口商而言,眼前的問題是供應商和買家能否趕及準備,而不是整套規例是否已經全面生效。
為何有政府要求更多時間?
法國、美國及其他方面曾就能源安全和按期執行進口規例的實際風險提出關注。歐盟委員會正考慮押後安排;法國總統馬克龍則要求延遲一年,理由是能源供應收緊時,相關要求可能令進口商面對法律風險。這些是對可能受影響的憂慮,並不等於已證明規例會造成供應短缺。
這正好令合規時間表成為爭論焦點:押後或可給進口商和供應商更多適應時間,但同時會改變企業正在準備的期限,亦會延後規例原本希望帶來的甲烷監測和申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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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罰則,不等於押後規例
2026 年 7 月,歐盟委員會建議成員國,對進口商在 2027、2028 和 2029 年到期的部分責任違規,暫不施加指定罰則;涉及欺詐的情況除外。這項建議沒有取消底層的合規責任。
兩者分別在於:暫時放寬執法,與修改規例的生效日期或實際要求並非一回事。委員會的建議處理的是罰則;若要更改法例本身,則須經歐盟立法程序處理。
因此,投資者的呼籲是維持現有規例的時間表和要求,而不是押後或廣泛重開法例。決策者仍要處理的難題,是如何執行規例,同時回應政府和供應商提出的能源安全及合規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