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巡署表示,巡邏船「雲林」於10月1日在東沙(普拉塔斯)島附近,向中國漁船「金鯊」使用水炮,要求它離開台灣所劃定的限制水域。「金鯊」其後在離開時失去動力,「雲林」遂將它拖到限制水域以外,並留在附近,直至另一艘中國船隻到場接手。現有報道將「金鯊」列為漁船,未有證據顯示它是海上民兵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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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警告到水炮:事發經過
按台灣海巡署說法,當日上午約11時,當局在東沙島東北面發現一艘身份不明的船隻。下午約3時,「雲林」在東沙以東約27海里、台灣所劃定的限制水域內,發現兩艘中國漁船「金鯊」及「粵惠東漁75066」。海巡要求兩船離開後,「粵惠東漁75066」起錨駛走;「金鯊」則沒有遵從多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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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引述海巡署說法報道,「雲林」先向空中噴水約30秒作警告,之後將水炮對準「金鯊」駕駛室,持續約90秒。其後,「金鯊」起錨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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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動力後,由海巡拖帶並交接
台灣海巡署表示,「金鯊」駛離期間失去動力。「雲林」於是將船拖出限制水域,並在附近等候,直至另一艘中國船隻抵達接手拖帶。換言之,事件由驅離轉為拖帶和交接;海巡署亦稱,巡邏船在「金鯊」失去動力後提供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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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緊張是背景,但不能據此定性單一船隻
「金鯊」事件發生之際,台灣外島周邊亦有漁船及海警活動。2026年5月一份分析提到,中國海警多次進入東沙限制水域,當地亦常有中國漁船活動;另一份較後的評估則提及金門及台灣其他周邊海域的巡邏。
有分析人士關注,漁船等民用船隻可能被用作監察、滋擾或在海上展示存在。但這種更廣泛的憂慮,並不等於任何一艘個別漁船已被證實有相關角色:描述10月1日事件的報道稱「金鯊」為漁船,沒有證據指它是海上民兵船。
美台防務關係亦是區域安全背景的一部分,但與這次海巡事件是兩回事。美國國會研究處的資料指出,美台維持非正式防務關係,涵蓋軍售、防務對話與規劃,以及軍事訓練;現有資料沒有顯示這些關係與「金鯊」事件有直接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