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正挑戰歐盟委員會的兩項命令:一項要求公司向競爭對手提供匿名搜尋資料,另一項要求 Android 向競爭 AI 服務開放部分功能。Google 認為,搜尋資料未必匿名得足以保障用戶私隱,而開放 Android 功能亦可能削弱裝置安全。公司亦已向歐盟普通法院申請暫停搜尋資料命令,直至上訴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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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核心,是歐盟希望令數碼市場更容易讓不同服務競爭,與 Google 對用戶私隱及裝置保安的憂慮如何取得平衡。兩項措施的落實時間不同:搜尋資料要求的期限是 2027 年 1 月,Android 改動則預計在 2027 年 7 月推出。
兩項命令分別要求甚麼?
歐盟委員會於 2026 年 7 月,根據《數碼市場法》(DMA)向 Google 發出兩項具約束力的規格措施。DMA 是歐盟用來規管大型數碼平台、推動市場公平競爭的法例;這兩項措施分別涉及 Google 搜尋資料,以及競爭 AI 服務使用 Android 功能的權限。
搜尋資料:2027 年 1 月起須分享
搜尋資料命令要求 Google 向合資格的競爭搜尋引擎及 AI 服務提供匿名搜尋資料。歐盟委員會認為,競爭對手取得這些資料後,可改善服務,並更有效地與 Google 搜尋競爭。報道提到,OpenAI 是涉及的 AI 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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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反對這項要求,指資料的匿名處理未必足以保護用戶的搜尋紀錄;公司在上訴中稱,分享資料可能令歐洲用戶的私隱面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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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提出上訴,Google 亦另行申請臨時措施,要求法院在案件審理期間暫停搜尋資料要求。這項暫停申請與正式上訴是兩回事;目前提供的報道確認 Google 已提出申請,但未顯示法院是否已作出裁決。
Android:2027 年 7 月前開放 11 項功能
另一項命令涉及 Google 的 Gemini AI 服務可使用的 Android 功能。命令要求 Google 向符合資格的競爭 AI 服務開放 11 項功能,讓對方使用部分 Android 裝置能力,與 Gemini 競爭。歐盟委員會表示,用戶預計可由 2027 年 7 月起,在下一代 Android 系統看到相關改動。
Google 認為,讓其他服務使用裝置功能,可能削弱 Android 的安全及裝置完整性。歐盟委員會則表示,措施設有私隱和保安保障,競爭服務亦須符合相關安全及私隱準則,才可取得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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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法律爭議的影響
歐盟委員會的目標,是讓其他搜尋引擎和 AI 服務有更大機會參與競爭。如果命令落實,競爭對手可能取得匿名搜尋資料,或使用部分 Android 功能;委員會認為這些安排有助它們與 Google 的服務競爭。不過,競爭格局會否因此改變,現階段仍未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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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的上訴亦帶出歐盟執法的一個問題:監管機構可以要求大型平台向競爭對手提供多少資料或技術權限,同時又要如何保障用戶?法院將審視 Google 對這兩項命令的反對理由;案件結果,以及它對歐盟日後運用《數碼市場法》的影響,現時都未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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