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於2026年9月28日向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提出兩宗法律挑戰,反對歐盟委員會根據《數碼市場法》(DMA)發出的命令。普通法院是歐盟的法院之一,負責審理包括企業挑戰歐盟機構決定的案件。Google認為,按命令開放部分服務,可能對歐洲用戶造成難以挽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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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命令分別要求甚麼?
一項命令要求Google向合資格的搜尋服務提供搜尋資料,預定由2027年1月起實施。歐盟委員會的安排包括提供經匿名化處理的資料;合資格對象亦包括提供搜尋功能的AI聊天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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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項命令則要求Google讓競爭AI服務使用部分Android功能,目的是令它們可以更公平地與Google自家的Gemini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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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憂慮私隱與Android安全
Google表示,搜尋資料即使經處理,匿名化程度仍可能不足,令用戶的私人搜尋紀錄面臨風險。公司亦反對向競爭AI服務開放Android功能,認為這樣會削弱系統上重要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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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留意,這些是Google提出的風險主張,並非法院已確認的事實。Google的上訴亦不等於法院已裁定相關命令是否合法。
歐盟稱措施有保障安排
歐盟委員會表示,相關措施是要讓競爭AI服務能公平使用Android裝置上的功能,與Gemini競爭;同時,安排包含保障用戶私隱、裝置完整性及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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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DuckDuckGo,現有可靠資料未能清楚確認它對Google這兩宗上訴的具體回應,因此不宜把未經充分核實的說法當成該公司的正式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