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內塔尼亞胡要求以色列官員準備一份可能提交國際刑事法院(ICC)的法律檔案,針對土耳其總統雷傑普・塔伊普・艾爾多安。據報指控涉及土耳其對庫爾德人的待遇,以及涉嫌支持哈馬斯;這些指控並非報道已證實的事實。截至2026年9月27日,亦未有報道指案件已呈交 ICC。換言之,目前說的是整理中的材料,不是已展開的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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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中的法律行動,置身更廣泛的角力
眼前背景是土耳其宣布,會就一宗土耳其本地刑事案件,尋求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對內塔尼亞胡發出紅色通報。案件與以色列截停一支駛往加沙的援助船隊有關。Interpol 紅色通報和 ICC 程序是兩回事;土耳其宣布尋求通報,亦不代表 Interpol 已經發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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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以色列整理檔案的消息在土耳其宣布上述行動後傳出,但時間先後不能證明內塔尼亞胡的動機。當時兩國關係亦因其他議題升溫:艾爾多安批評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動;內塔尼亞胡否認種族滅絕指控,並指土耳其收留哈馬斯領導人。土耳其官員則斥內塔尼亞胡的指控毫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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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氣氛下,準備檔案或可被視為政治表態,亦可能令國際焦點轉移;但這只是根據時機作出的解讀,並非內塔尼亞胡已確認的解釋,更不能證明案件可以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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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 案件面對哪些關卡?
整理檔案,不等於 ICC 已立案。 ICC 檢察官會獨立評估收到的資料及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個人、團體和政府都可以提供資料,但《羅馬規約》列明的啟動途徑,包括締約國或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提交情勢,以及檢察官自行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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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必須有管轄權依據。 一般而言,相關罪行須發生在締約國或已接受 ICC 管轄的國家境內,或由該等國家的國民涉嫌犯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提交情勢則是另一途徑。 土耳其並非《羅馬規約》締約國,相關報道亦指出以色列不是締約國。這並不必然排除 ICC 管轄權,但指控行為發生在哪裏,以及是否存在適用的管轄連結,便會成為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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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亦要符合 ICC 可審理的罪行範圍。 法院處理的是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及侵略罪,並非所有嚴重指控或政治爭議。檢察官須有證據顯示涉及法院管轄範圍內的特定罪行,並證明艾爾多安個人須負責。單是指稱有人向哈馬斯提供資金,並不足以證明上述任何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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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較像外交訊號,並非檢控程序
現有報道所述的是官員整理指控,不是 ICC 已展開調查、提出控罪或發出拘捕令。若欠缺明確的管轄權途徑,以及符合 ICC 法律標準的證據,這份檔案眼下的政治意義或許較大:它令安卡拉與耶路撒冷之間的交鋒再添一項議題。至於能否再走一步,仍未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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