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央銀行體系(ESCB,即歐洲央行與歐盟成員國央行)要求歐盟委員會在日後檢討《加密資產市場規例》(MiCA)時收緊規則。核心訴求是:現有穩定幣「不得付息/提供報酬」的規定,不能讓市場透過其他加密產品輕易繞過。若回報並非由發行人或受規管平台直接派發,而是經借貸、借入或質押等方式出現,監管上仍應視作穩定幣持有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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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建議目前不是法律。是否提出修例由歐盟委員會決定,之後仍要走歐盟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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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直接派息」擴至間接回報
MiCA 已禁止受規管範圍內的穩定幣發行人及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向相關代幣支付報酬。ESCB 希望保留禁令,並令其在產品結構改頭換面、但經濟效果相同的情況下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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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特別點名加密借貸、借入及質押服務。它們即使不是由代幣發行人直接付息,也可能複製持有穩定幣可賺回報的經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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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監管焦點或會由產品名稱轉向實際效果:只要一項服務在經濟上獎勵用戶持有或運用穩定幣,便可能受規管關注,而不論它包裝成借貸、質押、去中心化金融(DeFi)安排,還是其他技術架構。這個方向或會影響與穩定幣掛鈎的收益及獎勵機制。
為何央行反對穩定幣收益?
ESCB 的理據是,電子貨幣本來應用作付款,而非儲蓄工具。假如持有人可透過附帶產品賺取回報,原本以支付為主的代幣便會愈來愈像儲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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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認為,這會模糊電子貨幣與銀行存款之間的實際界線,亦涉及公平競爭問題:具銀行般經濟功能的活動,可能透過加密安排提供,卻未必承受吸收存款機構所面對的同等審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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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議並非只是禁止某一種「派息」方式,而是嘗試阻止穩定幣收益經借貸、借入、質押或相若結構重新出現。
儲備規則:由固定存款比例改為流動性分層
ESCB 同時建議撤銷 MiCA 對儲備資產必須存放於銀行的固定比例:一般至少 30%,重大代幣則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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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而代之的是按到期日訂立流動性要求:MiCA 應規定儲備中最少有多少資產可在一個工作日及五個工作日內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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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重點是發行人能否迅速應付贖回。ESCB 警告,若強制把大比例儲備放在銀行存款,穩定幣一旦出現擠提,可能把壓力傳導至銀行資金來源及存款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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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加密平台亦要更一致
ESCB 的回應亦提出,應加強及統一監管加密企業,包括更清楚的審慎規則、釐清法定審計要求,以及按風險設定自有資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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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原則一致:不能因為業務用了另一種法律或技術架構,風險就落在監管範圍之外。借貸、借入及質押正是關鍵例子,因為它們可產生相近的經濟風險,卻可能部分處於 MiCA 既有監管邊界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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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平台和用戶意味著甚麼?
若歐盟委員會採納建議,最具影響力的改動將是穩定幣獎勵採用更廣闊的判斷標準。平台日後面對的審視,可能不止於是否明文向穩定幣結餘付息,亦包括產品是否提供了經濟效果等同的回報。
至於發行人,儲備要求的方向則不同:不再主要看有多少比例放在銀行存款,而是看儲備資產能否足夠快地到期或轉為可用資金,以應付贖回。最終門檻仍要由歐盟立法者決定;ESCB 提出的只是「一日及五個工作日」流動性分層框架,並非最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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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一句
ESCB 想令 MiCA 更著重實質而非包裝:一方面堵截間接穩定幣收益,避免支付型代幣演變成類儲蓄產品;另一方面,以短期流動性而非固定銀行存款比例,衡量儲備是否足以應付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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