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而家唔再只係要求平台加強家長監控或刪走違規內容,而係開始直接規管:邊個可以開社交媒體帳戶、未成年帳戶可以用到乜功能,以及平台應否從設計源頭減低沉迷風險。
目前可見三條路線:澳洲以16歲以下不得持有帳戶為主;歐盟提出按年齡逐級開放;美國加州就主要針對令用戶不停留喺平台嘅產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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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KIDS Act》:按年齡逐級開放,而唔係一刀切
歐盟委員會喺2026年9月17日提出《EU KIDS Act》。建議下,13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社交媒體服務;而未成年人要到15歲先可以自行開設及管理帳戶。
13歲至未滿15歲嘅用戶,則可透過家長或監護人管理嘅「迷你帳戶」使用服務。呢類帳戶功能會受限,只可接觸合乎年齡嘅社交媒體及影片分享服務,而且每日使用時間上限為1小時。
焦點亦落喺平台設計。面向未成年用戶嘅服務,將要符合「安全融入設計」(safety-by-design)要求,包括減少有害或容易令人沉迷嘅功能。有報道指,違規罰款最高可達公司全球年度營業額6%。
不過,呢個目前只係歐盟委員會嘅提案,仲要經歐洲議會同歐盟成員國審議,未正式成為法律。
澳洲:全面帳戶限制已實施,亦成為司法測試個案
澳洲採取較直接嘅做法。根據《網上安全法》相關規定,部分社交媒體平台供應商必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16歲以下澳洲人持有帳戶;規定已於2025年12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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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呢套制度正面對澳洲高等法院挑戰。喺 Reddit, Inc. v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 Anor 一案,法院列出嘅憲制問題係:有關條文會唔會不當限制澳洲憲制所隱含嘅政治溝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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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科技業組織 NetChoice 同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已申請以法庭之友身分陳詞,亦集中討論上述政治溝通自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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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澳洲唔單止係一個實行中嘅政策案例,亦係測試民主社會可唔可以喺保障兒童、私隱與政治參與之間,維持一項廣泛年齡帳戶限制嘅重要案件。
各國門檻未統一:15歲、16歲,同家長同意嘅分別
國際趨勢並非走向同一條年齡線。法國已通過限制15歲以下人士使用社交媒體嘅法律;丹麥則推動15歲以下限制,並構思容許家長為部分13歲起嘅兒童提供指定平台存取。挪威曾表示擬推16歲以下限制;英國亦討論16歲以下禁令,目標約於2027年春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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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制度各有取捨。設定一條明確年齡線、全面禁止帳戶,規則容易理解,但年齡核實做法會較棘手,亦可能影響本來合理嘅網上使用。歐盟式分級制度則嘗試保留有限度、受監督嘅使用,同時要求平台為兒童帳戶加上更多產品限制。
加州唔係禁入場,而係限制「令人黐線」嘅功能
加州走第三條路:聚焦產品機制,而唔係全面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
加州州長紐森喺2026年9月簽署新法,禁止社交媒體公司向16歲以下用戶提供成癮式功能,並擴大其他兒童網上安全保障。
較早前通過嘅 SB 976《Protecting Our Kids from Social Media Addiction Act》,規定受涵蓋網上平台如要向未成年人提供成癮式動態消息及若干功能,必須先取得可核實嘅家長同意。加州總檢察長須於2027年1月1日前,制定有關年齡保證及家長同意方法嘅規例。
另一組加州法例亦訂明:大型社交媒體公司如被裁定因平台疏忽而傷害兒童,每名兒童可面對最高100萬美元嘅潛在罰則。
最難解嘅問題:驗年齡,但唔好變相全民查身分
將呢幾套政策放埋一齊睇,方向好清楚:監管由「有冇非法內容」,擴展到帳戶存取、推薦系統、自動播放、通知、動態消息,以及帳戶設計本身。
真正難題係年齡保證。平台要分辨兒童與成年人,先可以套用不同帳戶規則或功能限制;但如果驗證太嚴密,又可能迫所有人交出過多身分資料,帶來私隱同使用門檻問題。
澳洲嘅訴訟正好反映另一層疑問:保護兒童嘅廣泛措施,點樣先可以避免對政治參與造成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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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階段未必會有單一全球標準。歐盟嘅分級帳戶、澳洲嘅帳戶禁令同加州嘅功能限制,正提供三個互相競爭、亦可能互相借鑑嘅未成年社交媒體規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