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唔需要出售AdX,亦毋須拆分其廣告技術業務。不過,美國維珍尼亞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Leonie Brinkema裁定,Google必須接受一套為期六年的行為補救措施,藉此打開已被裁定遭非法壟斷的廣告技術市場予競爭者。期限並非司法部與原告州份要求的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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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選擇「改玩法」,而非「拆業務」
Brinkema駁回美國司法部要求的結構性補救方案,包括強制出售廣告交易平台AdX,以及公開Google發佈商廣告伺服器最終拍賣邏輯的原始碼。換言之,Google可以保留AdX及其發佈商廣告伺服器業務;兩者現時均整合於Google Ad Manager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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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為採納行為補救措施,認為可以有效恢復競爭。其中最關鍵一項,是Google須容許其他公司的發佈商廣告伺服器接入AdX的即時出價。Brinkema指出,這種接入可帶來「急需的」競爭,因此毋須強制出售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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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法院並非要Google放棄交易平台,而是要令發佈商即使用競爭對手的系統,仍可接觸AdX的買家需求。
未來六年,Google要做邊幾樣?
裁決針對的是令發佈商難以轉用其他工具的規則及商業安排:
- 放寬網上廣告拍賣規則: Google須在六年內修改其網上廣告拍賣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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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再綑綁AdX: 網站或發佈商使用Google廣告伺服器時,Google不得要求對方同時使用A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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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少發佈商被「鎖死」: 透過互通要求,發佈商應可更實際地採用其他廣告伺服器,同時仍取得AdX的即時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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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立內部合規監察: Google必須委任一名內部反壟斷合規監察人員,但其權限及監管範圍較政府原先要求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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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方案的重點,在於讓競爭對手的發佈商技術可以連接Google的廣告交易平台,而唔係把AdX從Google廣告伺服器業務中分拆出去。
點解法官拒絕強制出售AdX?
司法部主張Google必須出售AdX,認為在法院已裁定Google非法維持壟斷權力後,只有結構性分拆先足夠。但Brinkema不同意,轉而接納大部分行為補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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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理據聚焦於「接入」與「互通」能否修補競爭損害:若競爭對手的發佈商廣告伺服器可取得AdX即時出價,而發佈商又不再被迫把Google廣告伺服器與AdX綁定使用,市場競爭便有機會恢復,毋須承受出售業務帶來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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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分別影響重大:Google保得住一項重要廣告技術資產,但日後六年要在法院命令下運作,並受規則約束,以減低重演相關行為的機會。
Google與司法部都未收兵
Google表示,不同意法院就Google Ad Manager作出的違法責任裁決,並計劃提出上訴。公司此前亦稱,若被迫出售業務,小型企業接觸客戶可能會更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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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則形容結果是一次重大勝利,但表示正審閱判決意見,以決定可採取甚麼法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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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方面,Brinkema在9月2日先作出命令;各方其後有14日申請遮蓋機密資料,並有30日提交一份落實補救措施的建議最終判決書。兩個期限分別是9月16日及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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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只係廣告業界的事?
這項決定承接Brinkema於2025年4月的裁決:她當時認定Google在發佈商廣告伺服器及廣告交易平台市場持有非法壟斷地位,並非法將兩項產品綑綁。
這亦是又一宗大型科技公司反壟斷案件中,法院沒有下令拆分公司的結果。對正面對其他反壟斷爭議、又要與OpenAI及Anthropic等公司激烈競逐人工智能的Google而言,結果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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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規模亦非常龐大。路透社報道,判決引述預測指,翌年全球數碼廣告開支將達6,050億美元,高於2023年的4,240億美元;而廣告收入佔Alphabet上一年度總收入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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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佈商、廣告主及廣告技術競爭者來說,真正的考驗現在才開始:AdX即時出價的接入,以及解除廣告伺服器綑綁,能否帶來法院預期的競爭,仍要視乎最終判決書如何落實、Google的合規情況,以及上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