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議的《公共採購法》(Public Procurement Act),反映布魯塞爾正把政府採購由單純「邊個最平就買邊個」的制度,變成兼顧產業政策、供應鏈韌性同經濟安全的工具。
不過要先講清楚:現時流傳的是草案內容,不是已生效法律。歐盟委員會原先的公布時間曾延後,現預計於9月9日提出方案;其後仍要經歐洲議會及代表成員國政府的歐盟理事會審議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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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改動:三套指令變一套法規
據報,歐盟會廢除並整合2014年三項主要公共採購指令,分別涵蓋一般公共部門、公用事業及特許經營合約,改用一項單一的法規(regulation)。
分別在於,歐盟「指令」一般要由各成員國自行立法轉化;「法規」則一經通過便直接適用於所有成員國。對投標企業來說,這或可減少各國執行規則不一的情況;但同時,歐盟層面的資格和原產地要求,亦會更直接地影響整個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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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門檻實際代表甚麼?
所謂「Buy European」,並非要求所有政府部門只可採購歐盟製造的貨品。草案的方向是讓採購機構在大型或具戰略性的合約中,擁有更大空間偏向歐洲供應。
已披露的措施包括:
- 容許採購機構拒絕**歐洲相關成分不足50%**的大型合約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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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戰略行業給予歐盟企業較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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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採購會造成戰略依賴或涉及安全風險時,降低「最低價」作為唯一或主導準則的比重;
- 對向歐盟企業提供對等公共採購准入的夥伴國,或可給予較有利待遇。
「成分」究竟如何計算、哪些類別合約受管、例外情況如何處理,以及夥伴國貨源可否計入,仍要看委員會最終文本及後續立法談判。因此,50%規則不應被理解成已落實、適用於所有採購的硬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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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焦點落在中國?
草案報道沒有點名中國,但外界普遍視之為歐盟回應對中國供應鏈依賴的政策之一。歐盟尤其關注關鍵原材料和工業供應鏈的集中風險,以及中歐貿易差距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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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其實已有先例。2025年6月,委員會首次動用「國際採購工具」(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IPI),限制中國企業參與價值超過500萬歐元的歐盟醫療器械公共招標;相關中標合約所用的中國來源醫療器械投入比例,一般不得超過50%,若沒有替代供應商則可獲豁免。委員會表示,措施源於其對中國公共採購市場歧視歐盟醫療器械生產商的調查結論。
醫療器械措施屬於特定行業及合約價值門檻的限制;新《公共採購法》若獲通過,影響的將是歐盟採購制度的整體底層規則。
歐洲業界的壓力:成本、供應鏈與職位
歐洲金屬貿易團體 Eurometal 警告,受中國零部件供應商競爭加劇影響,歐盟製造業在2026年餘下時間或有30萬個職位流失。要注意,這是業界組織的預測,不是官方就業統計或已公布裁員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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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在9月7日於布魯塞爾發起行動,以十副象徵性的棺材突顯對製造業競爭力、工業職位和工廠前景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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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收緊採購規則的人認為,歐洲廠商要承擔較高能源成本、碳相關義務及監管成本,與低成本進口貨競爭時處於不利位置。但採購偏好能否真正保住職位、提升競爭力,仍未有定論。政策的取捨很直接:一邊是建立本土產能和供應韌性,另一邊則是維持競爭、壓低公共採購成本。
互惠准入,還是貿易保護?
歐盟委員會的論述是爭取公平而互惠的市場准入,而非單純封閉歐盟市場。2025年的醫療器械限制,委員會明言旨在促使中國停止歧視歐盟企業及產品。
不過,中國相關評論批評新方向帶有保護主義色彩,認為排除成本較低的中國供應商,可能令歐洲公共部門付出更高代價、競爭亦會減少。 這正是政策的外交和商業風險:若歐盟建立更廣泛的採購偏好制度,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反制措施,或增加歐洲出口商進入其他市場的障礙。
下一步:仍有一段長路
委員會提出法案,只是立法程序的開始。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必須就最終文本達成共識。歐洲議會的立法追蹤資料把2027年第四季列為完成談判的目標,但這不是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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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焦點預料包括:
- 哪些合約及行業可採用原產地條件;
- 歐盟及夥伴國成分怎樣核算和核實;
- 如何設例外條款以保障價格、競爭和供應不中斷;
- 規則如何配合國際公共採購承諾;
- 成員國是否接受一套更集中、直接適用的制度。
不止採購:歐盟「去風險化」的一環
這項方案與歐盟更廣泛的產業政策方向一致:在戰略行業引入本地成分、低碳和供應韌性條件。另一項《工業加速法》(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已提出,對部分製造業和技術相關公共開支加入歐盟製造及低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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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即使《公共採購法》最終條文尚未定案,方向已相當明顯:歐盟希望政府採購不只追求最低報價,也要支援供應鏈韌性、互惠市場准入和工業能力。至於這能否在不明顯推高成本、不削弱競爭、又不招致報復的情況下達成,將取決於未來的立法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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