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數據保障局指Uber以自動系統暫停或停用司機帳戶,可能令司機失去收入,卻未有提供足夠通知及有實質意義的人手覆核。 涉及的自動偵測包括懷疑車費詐騙、疑似為增加車費而兜路、接單後未有完成行程,以及低乘客評分。 案件源於法國投訴,但由荷蘭監管機構主導,原因是Uber的歐洲總部設於荷蘭;Uber表示會上訴,罰款金額目前仍可能改變。
研究答案

Create a landscape editorial hero image for this Studio Global article: What led the Dutch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to fine Uber €825 million ($966 million)—the second-largest GDPR penalty ever, behind Meta’s €1. Article summary: The Dutch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AP) concluded that Uber used automated systems to suspend or deactivate drivers in 2020–22 without giving adequate notice or the safeguards GDPR requires when decisions significantly . Topic tags: general, government, news, general web, user generated. Style: premium digital editorial illustration, source-backed research mood, clean composition, high detail, modern web publication hero. Use reference image context only for broad subject, composition, and topical grounding; do not copy the exact image. Avoid: logos, brand marks, copyrighted characters, real person likenesses, fake screenshots, UI text, readable text, watermar
Uber面對荷蘭數據保障局(AP)提出的8.25億歐元罰款,核心原因唔係公司單純使用演算法,而係演算法可以直接影響司機能否繼續喺平台搵食。監管機構認為,Uber曾經喺未有充分通知司機、亦未有提供《歐盟一般資料保障條例》(GDPR)要求的保障下,透過自動系統暫停或停用司機帳戶。
如果罰款最終維持,將會成為GDPR生效以來第二高的罰款,僅次於愛爾蘭監管機構喺2023年向Meta開出的12億歐元罰款。不過,Uber已表示會上訴,所以8.25億歐元目前未必係最終金額。
今次案件涉及的,唔只係Uber用程式標記可疑行為。根據監管機構調查,Uber的系統可以因以下情況對司機採取行動:
相關措施可能包括暫停帳戶,甚至限制或終止司機使用平台接單。對於主要靠平台收入維持生計的人來講,呢類決定唔係一般客服通知,而係足以影響生計的重大決定。
GDPR對「完全由自動處理作出的重大決定」設有特別限制。一般而言,如果一個決定完全依賴自動化處理,而且對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就要提供相應保障,包括真正有能力改變結果的人手介入、讓當事人表達意見,以及提出異議和要求覆核的渠道。
AP的結論似乎係:Uber提供的程序未能充分達到呢個標準。單純喺演算法作出決定之後通知司機,並不足夠;司機亦要知道決定大概基於乜嘢,並有機會獲得真正獨立、實質的人手重新評估。
案件其中一個關鍵分別,就係「有人按掣確認」同「有人真正重新審視證據」並唔係同一回事。
喺另一宗相關案件入面,阿姆斯特丹上訴法院認為,Uber所聲稱的人手審查只係象徵式程序,因而拒絕接受一個名義上的「human in the loop」——即系統作出決定後,形式上由人睇一眼就當完成覆核。
真正的人手覆核,應該有能力獨立檢查事實、聽取司機解釋,並喺證據不足時推翻原本的自動決定。否則,所謂人手介入只係替演算法蓋印,實際結果仍然由系統主導。
另外,司機亦要獲得足夠資料,先至可以有意義咁提出申訴。公司唔可以只講「帳戶因違規被停用」,卻唔交代涉及邊類行為、決定點樣形成,以及司機應該點樣反駁。
根據以監管機構決定為基礎的報道,AP認為Uber未有充分告知受影響司機,相關暫停或停用帳戶的決定係由自動化程序促成。
呢個資訊缺口會帶來兩重問題:
所以,今次案件唔係淨係問「Uber有冇停錯人」,亦要問「司機有冇機會知道點解被停牌,以及有冇一條真正有效的路去翻案」。
案件起源於法國的投訴,但由荷蘭AP主導,原因係Uber的歐洲總部設於荷蘭。GDPR的跨境執法採用「一站式機制」:如果一間企業喺多個歐盟國家營運,通常由企業喺歐盟的主要設立地所在國家的監管機構擔任牽頭機構,其他受影響國家的監管機構亦可以參與。
呢個安排係希望避免跨國公司喺每一個受影響國家都要面對一套完全獨立的主導調查,同時亦解釋到點解一宗由法國司機提出的投訴,最後會由荷蘭監管機構作出決定。
Uber表示會提出上訴,並形容相關決定及罰款「不成比例」。公司指自己有提供人手覆核,以及讓司機挑戰停牌決定的權利。
Uber亦表示,涉及懷疑詐騙的停牌屬於暫時措施,並否認曾經單靠自動系統永久停用司機帳戶。公司進一步指,現時已經唔會只根據自動系統作出永久停用決定。
不過,以上係Uber的立場。AP今次處理的,主要係2020年至2022年期間被調查的做法,唔等同於公司對現行制度的描述已經獲監管機構完全接納。
案件反映,歐洲的私隱監管焦點正由傳統的個人資料轉移,延伸到企業點樣用演算法管理勞動者。今次涉及的系統唔係幫手揀廣告,亦唔係單純整理客戶資料;佢可以影響一個人仲有冇資格登入平台、接單及賺錢。
對企業而言,寫明「有人工覆核」未必就足夠。覆核人員必須可以獨立檢查資料、聽取當事人解釋,亦要有權推翻系統結果。任何用自動系統處理員工或平台工作者的招聘、風險偵測、帳戶限制及停用程序,都要喺決定影響生計的一刻,確保有透明度及真正可行的申訴機制。
今次行動亦延續Uber喺荷蘭面對的GDPR壓力。荷蘭監管機構喺2024年曾經另外因Uber將歐洲司機的個人資料轉移到美國而罰款2.9億歐元。至於Meta的12億歐元罰款,則涉及將歐洲Facebook用戶資料轉移到美國,並非司機管理或工作安排。
Uber的上訴結果未明,8.25億歐元亦可能調整。但今次案件的訊息已經相當清楚:當自動系統可以令人失去工作或收入來源,GDPR唔容許企業將管理決定變成一個無法理解、亦無法挑戰的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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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數據保障局指Uber以自動系統暫停或停用司機帳戶,可能令司機失去收入,卻未有提供足夠通知及有實質意義的人手覆核。
荷蘭數據保障局指Uber以自動系統暫停或停用司機帳戶,可能令司機失去收入,卻未有提供足夠通知及有實質意義的人手覆核。 涉及的自動偵測包括懷疑車費詐騙、疑似為增加車費而兜路、接單後未有完成行程,以及低乘客評分。
案件源於法國投訴,但由荷蘭監管機構主導,原因是Uber的歐洲總部設於荷蘭;Uber表示會上訴,罰款金額目前仍可能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