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報道沒有提供美國方面一個獨立、公開的解釋,說明點解埃爾多安的游說未能奏效。資料所反映的是,特朗普政府似乎維持導致 2025 年簽證限制的基本政策立場。
事件最核心的法律問題是:美國作為聯合國東道國,可唔可以拒絕前往聯合國總部的巴勒斯坦官員入境,同時又符合 1947 年《聯合國總部協議》?
巴勒斯坦官員及聯合國專家認為,協議要求美國不得阻礙代表前往紐約聯合國總部一帶。他們敦促華府向巴勒斯坦領導人發出簽證,並引用協議中有關通行及進入總部的條款。
因此,這不只是一宗簽證事件,而是一場嚴重的法律及外交角力。單靠美國作出的簽證決定,並不能最終證明究竟是美方的解讀,還是巴勒斯坦及聯合國方面的解讀正確。
如果阿巴斯仍然無法入境美國,聯合國大會可能需要再次通過程序性決議,容許巴勒斯坦以預先錄影或實時視像方式參與高層次辯論。
不過,2025 年的決議是針對聯合國第 80 屆會議而制定,並不應直接視為日後會議的永久授權。 換句話講,去年可以透過視像發言,唔代表今年自動沿用同一安排。
目前的先例就相當清楚:美國的入境限制可以阻止阿巴斯親身在聯合國發言,但聯合國大會仍然可以另行設計程序,保留巴勒斯坦的參與權。2026 年會唔會再次採取這種做法,將取決於大會的投票,以及美國在 9 月會議前會否改變立場。
這場爭議亦是美國更廣泛巴勒斯坦入境政策的一部分。根據第 10998 號總統公告,由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美國全面或局部暫停 39 個國家國民入境及簽證簽發;另外,使用由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發出或認可的旅行證件申請入境人士,也受到相關限制。
與美國國務院相關的資料顯示,政策框架對駐紐約巴勒斯坦聯合國代表團官員保留有限豁免。 這種安排容許常駐代表團繼續工作,但 PA 高級官員及為出席大型國際活動而臨時組成的代表團,仍然可能被拒諸門外。
所以,爭議並不只是阿巴斯一個人的行程安排,而是牽涉三方面的拉鋸:美國行使移民及國家安全權力的範圍、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的外交及政策行為,以及聯合國東道國有責任便利代表進入聯合國總部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