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I在訴訟中主張,國防部在沒有提供充分通知、證據及解釋的情況下,把公司列入名單,之後又重新作出定性。公司認為,「中國軍事企業」這個標籤把一家面向消費者及商業市場的無人機製造商,錯誤地與中國軍方聯繫起來,並令其聲譽及商業利益受損。
即時影響主要在程序上:
對無人機用家及商業機構來說,這個分別相當重要:上訴法院指出的是下級法院處理其中一項證據問題時出現缺失,而不是宣布整項定性全面無效。
這些說法反映DJI認為產品及業務本質上屬於民用。不過,法庭要處理的法律問題,是國防部是否按照適用的法定框架,以足夠合法的理據作出相關定性;這與DJI自身的企業立場並不是同一件事。
因此,案件影響不只限於DJI本身。與國防部定性相關的限制可能牽涉政府合約及公司聲譽;依賴DJI設備的企業及機構,也需要留意訴訟進展,以及日後可能出現的政策變化。
農業市場尤其值得關注。一份行業分析指出,北美是全球最大的農業無人機區域市場。 不過,現有資料未能提供DJI目前在美國商業或農業無人機市場的可靠確實佔有率,因此不宜把未經充分核實的具體百分比當成定論。
DJI認為,上訴法院的裁決為推翻其所稱「毫無正當理據」的定性,提供了重要機會。法院確實指出,原審法院過度依賴未列密的公開紀錄;但法院沒有替DJI全面洗脫定性,也沒有把公司從五角大樓名單上移除,更沒有接納公司提出的所有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