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學法學教授郭冉喺《民主與法制》期刊(2026年7月號)發文,力促北京制定專法保護海底光纜。呢啲光纜承載全球約99%嘅洲際數據傳輸。 郭冉指出中國《數據安全法》同《網絡安全法》只規管數據處理同跨境流動,完全冇涵蓋承載數據嘅海底光纜實體,形成重大法律真空。
研究答案

Create a landscape editorial hero image for this Studio Global article: What is the key argument made by 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 law professor Guo Ran in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regarding China's approach. Article summary: Let me get more specific details from the SCMP article and other reporting on his exactHere is what 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 law professor **Guo Ran** argued in the policy journal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superv. Topic tags: general, government, academic, general web, education. Style: premium digital editorial illustration, source-backed research mood, clean composition, high detail, modern web publication hero. Use reference image context only for broad subject, composition, and topical grounding; do not copy the exact image. Avoid: logos, brand marks, copyrighted characters, real person likenesses, fake screenshots, UI text, readable text, watermark
全球大約99%嘅洲際數據傳輸都係靠鋪喺海床嘅光纖電纜,但呢啲關乎國家安全同經濟命脈嘅基建正面對全新嘅威脅——而家嘅法律根本就追唔上新時代嘅挑戰。呢個係上海海事大學法學教授郭冉提出嘅核心觀點。
郭冉喺2026年7月號嘅《民主與法制》期刊——一本由中國法學會指導嘅政策期刊——發表分析文章,力促北京制定專屬嘅國內法,去保護海底光纖電纜。佢嘅論點係,現有嘅中國法規同傳統嘅國際海洋法都應付唔到現代嘅「灰色地帶戰爭」策略,即係對手可以破壞關鍵嘅海底基建,但好難追究責任或者提出檢控
。
1. 冇涵蓋海底實體基建。 中國嘅《數據安全法》同《網絡安全法》規管嘅係數據點樣處理同點樣跨境流動,但完全冇cover承載數據嘅海底電纜實體。擺喺海床上面嘅光纜本身,係兩個法律體系都管唔到嘅。
2.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灰色地帶破壞嘅防禦力不足。 1982年嘅《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只保護鋪設電纜嘅自由,但當國家背景嘅船隻喺國際水域蓄意破壞電纜嘅時候,就冇乜有效嘅執法機制。特別係當啲船主張船旗國豁免權——即係一個法律原則,令船隻免受其他國家管轄——嗰陣,問題就更加嚴重。
3. 中國自己嘅水域都冇國內法律基礎去執法。 沿海國要懲罰領海內嘅電纜破壞行為,前提係佢哋嘅國內法要明確將呢啲行為列為刑事罪行。郭冉認為中國目前缺乏呢個國內嘅法定基礎,所以就算喺中國擁有主權嘅水域都出現法律真空。
4. 冇被歸類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 海底電纜目前仲未被指定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CII)。呢個意味住佢哋享受唔到已經應用喺電網同核設施等領域嘅強化國家保護。
郭冉嘅論點係建基於全球對互聯網背後嘅海洋基建俾人破壞嘅憂慮日益增加——呢啲基建支撐住全球嘅AI系統、雲端運算同國際金融市場。近年來,有關船隻拖錨故意切斷電纜,同埋喺電纜登陸站附近出現可疑活動嘅報道越來越多,令到海底電纜安全成為國防部、智庫同國際法學者嘅議程
。
郭冉認為中國嘅脆弱性特別高,因為佢身兼兩個角色:一方面係擁有廣泛領海嘅主要沿海國,另一方面係「數碼絲綢之路」嘅主要投資者——呢個係「一帶一路」倡議嘅基建部分,正喺亞洲、非洲同其他地區鋪設光纖網絡。對北京嚟講,呢個問題唔係得個講字。中國已經喺全球好多戰略上最重要嘅海底電纜路線上擁有國家級嘅存在
。
郭冉喺《民主與法制》嘅文章中提出咗一系列具體措施,建議新嘅中國法律應該採納:
郭冉呼籲北京要「建立一套兼具國際法律正當性同實際防衛能力嘅國際海底電纜安全治理體系」。
郭冉指出嘅法律問題並唔係中國獨有。國際法專家喺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都話,現有國際條約對蓄意破壞電纜嘅懲罰係「可憐地不足」,而檢控嘅漏洞令到「壞分子可以逃過有意義嘅問責」。學術評論亦指出,規管針對海底電纜嘅網絡行動同物理干擾嘅法律框架,喺和平時期、灰色地帶同武裝衝突嘅情況下,仍然係「發展不足同碎片化」
。
一份2023年嘅美國國防部文件建議印度同其盟友通過監控、應急規劃同多邊合作去保護電纜——呢啲措施同郭冉為中國提出嘅建議有好多重疊嘅地方。而2026年一份關於南海嘅研究就認為,電纜基建已經成為一個「先發制人嘅基建權力」領域,各國會喺建設階段就設法塑造電纜網絡,以確保未來嘅戰略優勢
。
呢啲分析——嚟自北京、華盛頓、新德里同學術機構——嘅趨同表明,海底電纜安全缺口係一個真正嘅全球挑戰,而郭冉呼籲建立專屬法律框架,可能只係一場更廣泛討論嘅一部分,討論緊點樣保護互聯網嘅物理骨幹。
Studio Global AI
此頁麵包含一個有來源支援的答案,您可以在 Studio Global 內繼續。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教授郭冉喺《民主與法制》期刊(2026年7月號)發文,力促北京制定專法保護海底光纜。呢啲光纜承載全球約99%嘅洲際數據傳輸。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教授郭冉喺《民主與法制》期刊(2026年7月號)發文,力促北京制定專法保護海底光纜。呢啲光纜承載全球約99%嘅洲際數據傳輸。 郭冉指出中國《數據安全法》同《網絡安全法》只規管數據處理同跨境流動,完全冇涵蓋承載數據嘅海底光纜實體,形成重大法律真空。
佢批評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對灰色地帶破壞行為嘅執法機制嚴重不足,尤其係當涉事船隻主張船旗國豁免權嗰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