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搜尋數據共享(DMA第6(11)條)
罰則機制
Google就上述措施提出多項反對:
歐盟委員會的官方立場是,這些措施「重新平衡」市場,讓消費者有真正選擇,並防止Google利用Android的主導地位(約佔歐洲智能手機市場60%)來排擠競爭對手的AI助手和搜尋引擎 。
2. 搜尋數據共享(DMA第6(11)條)
罰則機制
Google就上述措施提出多項反對:
歐盟委員會的官方立場是,這些措施「重新平衡」市場,讓消費者有真正選擇,並防止Google利用Android的主導地位(約佔歐洲智能手機市場60%)來排擠競爭對手的AI助手和搜尋引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