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指控Meta依賴一套內部AI工具——而唔係人類管理層——嚟揀選裁員名單。根據訴訟文件,呢啲系統喺設計上冇辦法考慮到員工係咪正在放緊法例保障嘅醫療、產假或傷殘有薪假。
入稟狀點名提到兩個系統:
原告一方指出,呢啲工具系統性咁對正在放緊有薪假或者工作量因為受保護假期而減少嘅員工唔公平,因為佢哋嘅表現指標唔會因為放假而調整。其中一名原告稱,佢被選中裁員嗰陣,距離預產期得返兩日。
訴訟指控Meta違反《家庭與醫療休假法案》(FMLA)、《加州家庭權利法案》同相關嘅殘疾歧視法例。
法官Orrick承認原告所遭受嘅傷害「明顯係真實嘅」,但認為呢啲傷害未達到法律上需要頒發緊急禁制令嘅「無法補救嘅傷害」標準。佢裁定呢單涉及新法律觀點嘅案件應該透過私人仲裁處理,而唔係由法庭下令暫停裁員。案件編號係4:26-cv-07122,歸檔喺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Meta否認所有指控,強調裁員決定係由人類管理層作出,而唔係由AI主導。公司發言人話Meta遵守所有勞工法例,裁員選擇係公平嘅。喺法庭上,Meta亦都指出員工嘅申訴受強制性仲裁協議約束。
呢單訴訟係首批針對公司使用AI嚟做裁員決定嘅主要法律挑戰之一。如果指控屬實,呢個案會成為點樣用AI嚟做僱傭決定、同埋喺邊啲情況下必須有人類監管嘅標誌性案例。而家裁員會按計畫進行,歧視申訴就會喺私人仲裁度處理——呢個程序嘅透明度通常比法庭公開審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