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 2025 年 11 月嘅建議係設定 15% EU 分類法一致性門檻,作為過渡或可持續基金嘅入場資格,仲有權透過授權法案調整 。理事會就將呢個門檻提高到 20%——同歐洲議會自己嘅草案立場一致
。
比起委員會原案,理事會立場 對化石燃料嘅包容程度明顯更高。環保團體普遍認為呢個係重大削弱,算係監管倒退 。歐盟經濟社會委員會(EESC)之前就已經呼籲要加強過渡計劃嘅要求,包括公司要有跟《巴黎協定》一致嘅化石燃料淘汰計劃先可以入過渡基金
。
總括嚟講,理事會立場喺過渡基金嘅化石燃料包容程度 更寬鬆,但喺分類法門檻(20% vs 15%)就 更嚴格,相比委員會原案。
主要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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