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果標準 | 已達到? | 備註 |
|---|---|---|
| 疼痛控制在病人陳述的可接受水平 | ☐ 是 ☐ 否 | 若未能達到舒適目標,則調整或向安寧處方醫生報告。 |
| 呼吸困難不造成困擾;病人或家屬報告呼吸狀況舒適 | ☐ 是 ☐ 否 | 考慮使用額外的處方藥物、調整姿勢、使用風扇或鎮靜措施。 |
| 病人根據陳述的目標留在家中 | ☐ 是 ☐ 否 | 檢討應急計劃,並強調使用安寧療護或護士電話分流。 |
| 家屬能口頭說出至少三種瀕死跡象,並示範一種「按需」藥物的給藥過程 | ☐ 是 ☐ 否 | 視需要重新教導,若焦慮成為障礙,則轉介社工。 |
| 病人及家屬報告感到被聆聽及獲得支援 | ☐ 是 ☐ 否 | 視需要增加牧靈人員、護士、社工或其他支援探訪的次數。 |
夏威夷重要備註: 夏威夷安寧療護法規規定,安寧療護提供者保留與末期疾病相關服務的專業管理責任。夏威夷的醫療輔助死亡法已於2019年1月1日生效,適用於符合資格標準的夏威夷成年居民,即患有末期疾病且預期壽命為六個月或以下者
。護理計劃應以舒適為本、尊重文化,並在安全可行的情況下,與病人留在家中離世的偏好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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