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CCC已經向Valve發出咗正式嘅法律責任通知書,但仲未正式入稟法院 。Valve到目前為止,都未對荷蘭呢單索償作出實質回應。
程序上最成熟嗰單,係英國嘅「選擇退出式」集體訴訟。呢單官司喺2024年6月由數碼權益運動家Vicki Shotbolt提出,並喺經過2025年10月嘅聆訊之後,喺2026年1月26號獲英國競爭上訴審裁處(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正式批准繼續進行 。
呢單索償追討六億五千六百萬英鎊(大約8.98億美金),代表住大約1400萬個英國Steam用戶,佢哋都由2018年起買過遊戲或者附加內容 。指控同荷蘭嗰單幾乎一模一樣:Valve涉嫌濫用佢嘅市場支配地位,收取過高嘅30%佣金,同埋強制執行價格平價義務,扼殺咗價格競爭 。
由於呢單案獲批以「選擇退出式」集體訴訟進行,所有符合定義類別嘅英國消費者都會自動被納入做原告,除非佢哋主動選擇退出 。審裁處嘅認證裁決意味住案件將會進入全面審訊階段,不過目前仲未定出審訊日期。
所有呢啲案件背後嘅法律理論,都可以追溯到由獨立遊戲工作室Wolfire Games喺2021年首次提出嘅官司。呢單案之後被合併為「In re Valve Antitrust Litigation」,並喺美國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獲認證為集體訴訟 。
成個挑戰嘅核心,係Steam嘅**「最優惠國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MFN)條款」**——業界叫佢做價格平價要求——呢條款禁止開發商喺其他競爭平台提供更優惠嘅價格、搶先體驗或者獨家內容 。Wolfire嘅論點係,呢啲合約條款令到Steam嘅30%佣金唔使承受競爭壓力,構成咗非法維持壟斷權力嘅行為。呢單案喺2025年中進入咗關鍵階段,到而家仲進行緊證據開示同集體訴訟認證程序,官司仍然持續緊 。
去到2026年5月底,法律理論出現咗一個新穎又大膽嘅擴展。原告Max Rockman同Randall Moring喺華盛頓西區聯邦法院提出咗一項集體訴訟,今次連微軟都俾人點名,話佢係Valve嘅同謀 。
呢單官司指控,微軟同Valve喺2011年簽訂咗一份發行合約,當中包含咗價格平價條款,禁止微軟將佢嘅PC遊戲喺其他平台以低過Steam嘅價格出售 。最關鍵嘅係,原告聲稱微軟因為同意唔喺價格上競爭,而收咗Valve嘅「回佣」(Kickbacks)——實質上即係指控呢兩個表面上嘅競爭對手之間,存在住橫向嘅價格操縱串謀(Horizontal Price-Fixing Conspiracy) 。
起訴書聲稱,呢個安排令到PC遊戲價格被人為地維持喺高位足足15年,並且阻止咗微軟將自己嘅Store發展成Steam真正嘅競爭對手 。呢單官司剛提出冇耐,仲喺最初階段嘅程序當中。
將呢四單官司串連起嚟嘅,係同一條法律理論:Steam嘅價格平價條款,同埋佢所保護嘅嗰30%收入分成。而家喺多個司法區都被採用嘅論點係,最優惠國待遇條款(MFN)用嚟做排除競爭嘅工具。透過合約阻止發行商將更低平台佣金慳到嘅錢轉畀消費者,Valve就令到自己嘅30%收費唔使承受競爭壓力。結果就係,每個司法區嘅原告都話,PC遊戲嘅價格比喺一個有競爭嘅市場之下要高 。
Wolfire案喺美國聯邦法院確立咗呢個理論。英國同荷蘭嘅官司就將佢延伸到消費者追討多付咗嘅費用,引用返各自嘅競爭法。而美國呢單新官司就加咗個史無前例嘅新招:就係指控Valve同微軟之間有串謀,將成個理論由單方面嘅排他行為,轉變為市場參與者之間嘅合謀定價索償 。
Valve否認晒所有壟斷濫用嘅指控,並且一直強調佢嘅佣金結構同其他數碼平台比較係有競爭力嘅 。目前仲未有任何一單案定咗審訊日期。
截至2026年6月,CCC已經向Valve發出咗正式嘅法律責任通知書,但仲未正式入稟法院 。Valve到目前為止,都未對荷蘭呢單索償作出實質回應。
程序上最成熟嗰單,係英國嘅「選擇退出式」集體訴訟。呢單官司喺2024年6月由數碼權益運動家Vicki Shotbolt提出,並喺經過2025年10月嘅聆訊之後,喺2026年1月26號獲英國競爭上訴審裁處(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正式批准繼續進行 。
呢單索償追討六億五千六百萬英鎊(大約8.98億美金),代表住大約1400萬個英國Steam用戶,佢哋都由2018年起買過遊戲或者附加內容 。指控同荷蘭嗰單幾乎一模一樣:Valve涉嫌濫用佢嘅市場支配地位,收取過高嘅30%佣金,同埋強制執行價格平價義務,扼殺咗價格競爭 。
由於呢單案獲批以「選擇退出式」集體訴訟進行,所有符合定義類別嘅英國消費者都會自動被納入做原告,除非佢哋主動選擇退出 。審裁處嘅認證裁決意味住案件將會進入全面審訊階段,不過目前仲未定出審訊日期。
所有呢啲案件背後嘅法律理論,都可以追溯到由獨立遊戲工作室Wolfire Games喺2021年首次提出嘅官司。呢單案之後被合併為「In re Valve Antitrust Litigation」,並喺美國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獲認證為集體訴訟 。
成個挑戰嘅核心,係Steam嘅**「最優惠國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MFN)條款」**——業界叫佢做價格平價要求——呢條款禁止開發商喺其他競爭平台提供更優惠嘅價格、搶先體驗或者獨家內容 。Wolfire嘅論點係,呢啲合約條款令到Steam嘅30%佣金唔使承受競爭壓力,構成咗非法維持壟斷權力嘅行為。呢單案喺2025年中進入咗關鍵階段,到而家仲進行緊證據開示同集體訴訟認證程序,官司仍然持續緊 。
去到2026年5月底,法律理論出現咗一個新穎又大膽嘅擴展。原告Max Rockman同Randall Moring喺華盛頓西區聯邦法院提出咗一項集體訴訟,今次連微軟都俾人點名,話佢係Valve嘅同謀 。
呢單官司指控,微軟同Valve喺2011年簽訂咗一份發行合約,當中包含咗價格平價條款,禁止微軟將佢嘅PC遊戲喺其他平台以低過Steam嘅價格出售 。最關鍵嘅係,原告聲稱微軟因為同意唔喺價格上競爭,而收咗Valve嘅「回佣」(Kickbacks)——實質上即係指控呢兩個表面上嘅競爭對手之間,存在住橫向嘅價格操縱串謀(Horizontal Price-Fixing Conspiracy) 。
起訴書聲稱,呢個安排令到PC遊戲價格被人為地維持喺高位足足15年,並且阻止咗微軟將自己嘅Store發展成Steam真正嘅競爭對手 。呢單官司剛提出冇耐,仲喺最初階段嘅程序當中。
將呢四單官司串連起嚟嘅,係同一條法律理論:Steam嘅價格平價條款,同埋佢所保護嘅嗰30%收入分成。而家喺多個司法區都被採用嘅論點係,最優惠國待遇條款(MFN)用嚟做排除競爭嘅工具。透過合約阻止發行商將更低平台佣金慳到嘅錢轉畀消費者,Valve就令到自己嘅30%收費唔使承受競爭壓力。結果就係,每個司法區嘅原告都話,PC遊戲嘅價格比喺一個有競爭嘅市場之下要高 。
Wolfire案喺美國聯邦法院確立咗呢個理論。英國同荷蘭嘅官司就將佢延伸到消費者追討多付咗嘅費用,引用返各自嘅競爭法。而美國呢單新官司就加咗個史無前例嘅新招:就係指控Valve同微軟之間有串謀,將成個理論由單方面嘅排他行為,轉變為市場參與者之間嘅合謀定價索償 。
Valve否認晒所有壟斷濫用嘅指控,並且一直強調佢嘅佣金結構同其他數碼平台比較係有競爭力嘅 。目前仲未有任何一單案定咗審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