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馬斯克本身已經持有大量Class B超級投票權股份,即使IPO後佢嘅經濟持股比例下降,投票權仍然壓倒性領先。
公開資料顯示:
呢種「經濟持股 vs 投票權」不對稱意味住,佢基本可以決定幾乎所有股東表決結果,包括:
實際上,上市後佢仍然可以保持接近創辦人式嘅控制力。
上市之後,馬斯克預計仍然同時擔任:
而且三個角色會同時集中喺同一人身上。
再加上超級投票權,佢幾乎可以直接影響董事會組成。公司文件指出,持有Class B股份嘅人可以:
而最大持有人正正就係馬斯克。
更重要嘅係,文件亦指出:罷免馬斯克必須得到Class B股東批准。
換句話講,如果佢自己控制大部分Class B股份,實際上就等於——
只有佢自己先可以炒自己。
SpaceX另一個引人注目嘅安排係法律結構。
公司並無採用美國科技公司常見嘅德拉瓦州(Delaware)註冊,而係改為 德州(Texas)註冊。
文件顯示,公司治理文件包含多項限制,包括:
監管官員指出,呢啲條款可能會令投資者更難提出董事責任或公司治理相關訴訟。
佢哋唔係完全禁止訴訟,但會提高成本同程序門檻。
另一個可能削弱股東影響力嘅因素係投資者結構。
2026年,納斯達克(Nasdaq)修改咗規則,容許大型IPO公司只需大約 15個交易日 就有機會加入 Nasdaq‑100 指數。
如果SpaceX上市後市值夠大而符合條件,就可能迅速被納入。
呢會帶來一個結果:
結果就係——
股東數量增加,但真正參與公司監督嘅股東比例反而可能更低。
IPO文件另一個最受討論嘅部分係馬斯克嘅薪酬方案。
董事會批准咗一項最多 10億股績效股份(performance‑based shares) 嘅獎勵。
呢啲股份並唔會即刻歸屬,而係同多個目標掛鈎,包括:
股份會分多個階段解鎖。如果其中一部分成功達成,馬斯克嘅持股比例同投票影響力都可能再次提升。
綜合整個IPO架構,可以見到幾個關鍵元素:
至於未來會唔會形成真正嘅「世代式控制」(dynastic control),就仍然存在變數,例如:
但從目前IPO文件可以睇到一個非常清晰嘅設計原則:
SpaceX可以成為上市公司,但實際控制權仍然牢牢掌握喺創辦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