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則強調,美國軍售並不是挑釁行為。台灣總統賴清德表示,向美國採購防衛武器是維持區域和平與穩定的**「最重要威懾力量」** 。
台北當局亦指出,這些軍購並非象徵性的政治動作,而是整體安全架構的一部分,目的是提升台灣自我防衛能力,並在區域威脅面前形成共同威懾 。
從台灣角度來看,一旦防衛能力提升,任何軍事行動的成本與風險都會增加,自然會降低對手動武的誘因。
支持持續軍售的一個重要依據,是美國1979年通過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TRA)**。這項法律在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確立了美台之間非正式關係的框架。
法例中的主要政策包括:
這些條文多年來一直構成美國對台政策的核心基礎。
支持軍售的學者普遍認為,威懾的關鍵在於可信與持續。當台灣具備一定防衛能力時,任何試圖以武力施壓或入侵的行動成本都會大幅提高。
在這種邏輯下,《台灣關係法》實際上是要維持台海現狀:台灣加強自我防衛、美國表明支持和平解決,而潛在的軍事冒險則因成本過高而被遏止。
相反,如果把軍售變成中美談判中的籌碼,政策訊號就會變得模糊,反而可能削弱威懾。
整場爭論其實圍繞一個更大的戰略問題:台灣防衛應否被視為可談判的外交工具,還是美國法律與長期政策下的固定承諾?
不少美國學者與台灣官員傾向後者。他們認為,穩定而可預測的軍售政策,能鞏固《台灣關係法》建立的安全架構,減少誤判風險,同時維持台海和平與區域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