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A主要針對一類平台:
一旦被列為 Gatekeeper,公司就必須遵守一系列規則,例如唔可以優先推自己服務、唔可以限制用戶刪除預設應用程式,以及要保障市場公平競爭。
ByteDance隨後向歐盟普通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撤銷呢個指定。
TikTok嘅主要辯解其實好簡單:
佢話自己並唔係傳統意義上嘅「守門人」,反而係正在挑戰舊平台嘅新競爭者。
公司指出,TikTok仍然喺同 YouTube、Instagram 等大型社交平台競爭,因此唔應該被當成已經控制市場嘅平台。
換句話講,TikTok認為 DMA 本來係用嚟限制 既有巨頭,而唔係限制 正在崛起嘅競爭者。
歐盟普通法院並唔接受呢個說法。
法院指出,TikTok已經符合 DMA 所設定嘅 量化門檻(quantitative thresholds),而 ByteDance 未能提出足夠證據推翻呢個法律推定。
更重要嘅係,法院強調 DMA 嘅邏輯係:
平台規模同市場入口角色,比歷史壟斷地位更加重要。
換句話講,一個平台可以同時係「挑戰者」,亦可以係「看門人」。只要影響力足夠大,就會受到監管。
呢個裁決亦成為 DMA實施後第一批重要判例之一。
DMA同傳統反壟斷法最大嘅差別,在於監管時機。
傳統競爭法通常要證明企業多年濫用市場力量,先可以採取行動。
但DMA採取一種 預防式監管模式:
只要平台達到一定規模,就要遵守規則,即使仍然喺快速增長階段。
呢個制度亦顯示 DMA 唔只係針對美國科技公司。
第一批被指定嘅 Gatekeeper 包括:
ByteDance係當中唯一一間中國背景企業。
競爭法只係TikTok喺歐洲面對壓力嘅其中一部分。
歐盟政策圈長期關注另一個問題:
歐洲用戶數據會唔會被中國相關機構取得?
歐洲議會研究指出,TikTok同中國母公司之間嘅數據存取問題,涉及國家安全、私隱同跨境數據傳輸等議題。
因此,TikTok喺歐洲其實同時受到多種法律框架影響,例如:
為咗減低歐洲對數據主權嘅疑慮,TikTok推出咗 Project Clover 計劃。
呢個計劃包括:
公司亦聘請網絡安全公司 NCC Group 作為獨立監督機構,檢查數據控制措施同數據流向。
不過需要留意:
Project Clover 主要回應數據安全問題,並唔會改變 DMA 下嘅監管責任。
歐洲監管機構亦關注 TikTok 嘅另一個問題:
平台設計會否對青少年造成上癮風險。
歐洲議會研究指出,演算法驅動嘅社交媒體模式可能對未成年人產生重大影響。
呢類問題主要屬於其他法規(例如平台安全或消費者保護),但同樣加強咗監管機構對TikTok嘅審視。
被列為 Gatekeeper 之後,公司需要遵守 DMA 規定。
如果違規,歐盟委員會可以施加:
目的係維持數碼市場公平競爭同保障用戶權益。
TikTok希望將自己定位為「破壞舊平台格局嘅新競爭者」。
但歐盟法院嘅訊息非常清楚:
只要平台規模夠大、影響力夠強,就算仍然係市場挑戰者,都可能被視為數碼市場嘅關鍵入口。
呢個判例唔只影響TikTok。
它確立咗一個更廣泛嘅原則——
歐洲會 提前監管大型平台,而唔係等到市場被完全壟斷之後先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