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答案
如果一份引用 IFTA 嘅電影或電視權利合約,只係想授權南韓,最穩陣嘅寫法係:「Territory: Republic of Korea (South Korea)」 [5]。
單寫 「Korea」 唔應該被自動解讀到更闊——例如包括北韓、南韓以外嘅韓語權利、翻拍權,或者整個亞洲區域授權。除非合約明文咁寫,否則唔好靠估。
呢點重要,因為 IFTA 相關文件本身就係用喺國際電影同電視授權,包括範本合約、業界標準同主要定義 [12]。喺呢個框架入面,地域只係授權其中一個元素,唔等於已經講晒所有權利。
「Territory」唔等於「Rights」
IFTA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rms 係將授權拆開幾個 deal points 去處理:Licensed Rights、Picture、Territory、Term、Authorized Languages,以及 Exceptions、Uses、Holdbacks、Reservations of Rights [7]。
換句話講,Territory(授權地域)只係答「可以喺邊度用」。佢本身唔會自動答埋以下問題:
- 包唔包括邊啲媒體、平台或者播放方式;
- 可唔可以用韓語、英語或其他語言版本;
- 權利係咪獨家;
- 有冇包括翻拍、續集、格式(format)或其他衍生權利;
- 有冇保留權、holdback 或例外;
- 可唔可以喺指定地域以外利用作品 [
7]。
IFTA 相關定義亦將語言作為獨立概念處理;例如「Local Language(s)」係指某個 Territory 內每個國家嘅主要通用語言 [10]。所以草擬時,唔好將地域同語言權利混埋一句含糊字眼入面。
只批南韓,可以點寫?
可以用一條比較乾淨嘅英文條文,例如:
Territory: Republic of Korea (South Korea), as defined in the IFTA International Schedule of Territory Definitions applicable to this Agreement, excluding all other territories unless expressly stated.
如果交易係跟某份 IFTA 地域表,合約亦應該講明邊份表先係控制版本。IFTA 相關資料提到,territories 可按合約生效日期當時有效嘅 IFTA International Schedule of Territories 去定義 [9]。如果雙方想指定某一版本,就應該直接寫出該版本,而唔係留白畀人估。
唔好由「Korea」自動推論出更多權利
即使商業上大家心照係指南韓,合約文字都唔應該靠簡寫。南韓地域授權唔應該自動包括:
- 北韓,除非合約明文包括;
- 南韓以外嘅韓語權利,因為語言同地域係分開嘅 deal terms [
7][
10];
- 翻拍、續集、格式或衍生權利,除非 Licensed Rights 明確授出;
- 所有亞洲地區,除非 Territory 條款真係咁寫;
- 平台或媒體權利,除非 Licensed Rights 同 Uses 有覆蓋 [
7]。
同一道理,「Korean rights」、「Korean-language rights」 或 「Asia excluding China and Japan」 呢類講法,可能反映某種商業意圖,但唔可以取代精準嘅地域定義同清楚列明嘅授權權利。
簽約前核對清單
涉及南韓而又引用 IFTA 嘅合約,簽之前至少要逐項核對:
- Territory: 是否寫明 Republic of Korea (South Korea) [
5]。
- Schedule reference: 是否講明適用邊份 IFTA 地域表,或者採用生效日期規則 [
9]。
- Licensed Rights: 媒體、平台、播放、發行或其他利用權利有冇逐項列出 [
7]。
- Authorized Languages: 如涉及語言版本,是否清楚寫明韓語或其他准許語言 [
7][
10]。
- Exclusions: 邊啲地域、權利、用途、holdbacks 或保留權仍然留喺授權方手上 [
7]。
一句到尾
如果目標只係南韓,合約就寫 「Republic of Korea (South Korea)」,唔好單靠 「Korea」 [5]。IFTA 式草擬會將地域、權利、期限、語言、例外、用途、holdbacks 同保留權分開處理;任何更闊授權,都要白紙黑字寫出嚟 [
7]。
以上係草擬角度嘅一般提示,唔係法律意見。簽署前,應由律師核實實際合約、被納入嘅 IFTA schedule,以及最終地域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