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議的《工業加速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IAA),核心是利用公共採購和公共支援,製造對歐洲工業產能的穩定需求。放到電動車市場,意思是鼓勵車廠把組裝、電池和零件供應鏈搬到歐盟之內;不過,代價亦很直接:在本地電池和低碳材料仍然較貴的初期,合資格車款的成本很可能上升。
對買家而言,關鍵不只是「歐洲要不要為本土製造付出溢價」,而是這筆錢最終由誰埋單:車廠犧牲利潤、政府增加補貼,還是消費者面對更高車價。
規則實際管邊類車?
IAA目前是建議法案,不是全面禁止進口車。它主要針對受涵蓋的公共採購程序和公共支援計劃,而非阻止不合資格的電動車向私人買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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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得相關資格,電動車須符合幾項要求:
- 最終組裝必須在歐盟進行;
- 撇除電池後,汽車零件的出廠價值至少70%須源自歐盟;
- 動力電池須包含指定數量的歐盟來源關鍵部件,包括電芯;法案生效三年後,所需部件數目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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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這不是單純針對「中國品牌」的規則。任何想爭取公共合約或取得相關支援的車廠,都有誘因把更多供應鏈放在歐洲。
短期成本:一部60kWh電動車或多€2,239
布魯蓋爾(Bruegel)的估算顯示,歐盟製電芯每千瓦時成本約€85,其他來源則約€50,差額為€35/kWh。以60kWh電池計,單是電芯已多約**€2,100**。再加上低碳鋼材的€200成本,扣除歐盟委員會擬簡化車輛審批所節省的€61,合計的指標性淨生產成本增幅約為**€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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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等於所有車款的零售價必然一律加€2,239。車廠可自行吸收部分成本、重新設計車型、調整電池容量,或者由政府提供更多支援。不過,入門級電動車的毛利空間本來就較窄,較難「硬食」更貴的原材料。若補貼未能填補差距,壓力最可能落在平價車市場。
2030年只多€500?可以,但不是自動發生
環保運輸組織Transport & Environment(T&E)提出較樂觀的情景:若歐洲電池生產能夠擴大規模,至2030年每部電動車因採用歐洲電池而增加的平均成本,可降至約**€500**,視乎車廠而定,範圍約€300至€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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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引述T&E分析指,隨着歐洲產能擴張,中國與歐盟電池的成本差距可由目前約90%,收窄至2030年的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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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是有條件的推算,並非只要設定本地含量門檻就會自然實現。電池廠需要資金、足夠產量、穩定訂單和完整供應鏈。若本地保護先行,但工廠未能做到具成本效益,政策只會把原有劣勢固化,而非消除。
競爭焦點將由品牌轉向「在哪裡生產」
新規則會令競爭更着重生產地點。中國製造、而又未符合條件的電動車,仍可賣給私人買家;但在受規管的公共採購和支援渠道,就會處於不利位置。
同時,中國車廠並非只能被排除在外。它們可以在歐洲設廠組裝,並建立符合要求的零件和電池供應鏈。這種本地化可為歐洲帶來投資和職位,同時保留車價、電池技術和軟件層面的競爭。
這點尤其重要,因為市場並非簡單的「歐洲品牌對中國品牌」。布魯蓋爾指出,中國製電動車在歐盟電動車銷量中的佔比,2026年已超過20%。
21 另一方面,國際能源署(IEA)表示,歐盟在2025年仍是全球第二大電動車生產地,本土車廠仍佔區內產量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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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規則最終令更多廠商在歐洲生產,同時維持充分競爭,效果可以是增加本地產能而不必完全犧牲選擇;相反,如果只令低價合資格車款減少、又未帶來可觀新產能,消費者便可能要以更高價格換來更少選擇。
歐盟為何願意冒這個險?
歐洲汽車業正承受壓力。布魯蓋爾數據顯示,自2019年以來,歐盟乘用車產量減少約260萬部,跌幅19%;而整個汽車價值鏈在2025年仍聘用約1,4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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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策的工業邏輯相當清晰:透過可預期、附帶本地產能條件的公共需求,改善電池廠和零件廠投資的商業條件。歐盟委員會把IAA定位為加快戰略產業產能及脫碳的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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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受保護的需求不等於真正競爭力。成功與否,最終仍取決於企業能否降低成本、創新並出口,而不是只靠符合資格取得受支持市場的一席位。
較穩妥的做法:逐步收緊,也要守住可負擔性
較好的政策設計,應把本地含量要求當作短期「跑道」,而非永久避風港:
- 按時間表逐步提高門檻:供應商才有清晰投資訊號,市場亦較少出現突發衝擊。
- 保障平價電動車:為小型和較低售價車款提供針對性支援,避免價格敏感的家庭承擔不成比例的「歐洲製造」溢價。
- 支援要跟真實產能和降成本掛鈎:應獎勵建廠、提高產能利用率、技術創新和降低電池成本,而非只獎勵紙面合規。
- 設檢討和到期機制:定期評估價格、產量和供應韌性有否改善,再決定是否有理由延續限制。
布魯蓋爾的中歐配額方案:有過渡作用,也有法律風險
布魯蓋爾另提議,歐盟與中國可就電動車及混能車出口訂立有期限的安排,設定配額,並設「自動恢復」機制(snapback),作為單純排擠中國競爭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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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經濟考量是:暫時限制進口急增,可為歐洲車廠爭取時間改善競爭力,同時保留部分市場競爭壓力。不過,法律和實務風險不可忽視。布魯蓋爾曾指出,本地含量要求本身受貿易法規限制,而歐盟亦對《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WTO GPA)夥伴承諾採購准入。
50 針對特定國家的出口限制安排同樣需要仔細法律審視,不能當成一條簡單而長遠的捷徑。
總結
IAA可能令經公共支援或公共採購的電動車更「歐洲製造」,但在初期亦更昂貴。布魯蓋爾的近期香港估算指,一部合資格60kWh電動車的成本可多約€2,239;T&E則估計,若歐洲電池產業成功擴產,到2030年額外成本可降至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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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考驗不在於門檻是否夠嚴,而在執行:政策若能催生高效率的歐洲電池及零件產能,同時保留平價電動車選擇,便可能強化產業;若只推高投入成本、削弱競爭,最終或會變成消費者付出昂貴「歐洲製造」溢價,卻換不來長遠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