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高等法院裁定該行政決定不合法並予以撤銷後,法律基礎也隨之消失。按照西班牙行政法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賠償金,而只是把被裁定為不應徵收的款項退還。
這次勝訴只涉及 2011 稅務年度,與另一宗廣為報道的 2012–2014 稅務案是完全不同的案件。
在那宗案件中:
兩宗案件的主要差別包括:
可以。這項裁決仍未必是最終結果。
如果上訴成立,最高法院將重新審視:高院在判斷 Shakira 是否屬稅務居民時,是否正確適用了西班牙稅法。
對於全球巡演、跨國居住的藝人或運動員來說,稅務糾紛往往取決於一個關鍵問題:到底在哪個國家算「稅務居民」。
在 Shakira 的案例中,整宗官司幾乎只圍繞一條簡單的法律標準:
一年是否在西班牙居住超過 18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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