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好多大型風電及太陽能基地集中喺北部、西部等資源豐富地區;但主要用電需求就集中喺東部及南部沿海省份。
要將西北部嘅電送到沿海工業及城市,需要足夠嘅本地電網容量、長距離輸電線,同埋跨省電力交易安排。當輸電線路或者受電地區嘅電網去到上限,新增嘅風電、太陽能就唔可以隨意轉送去其他地方。結果係,即使全國仍然需要電,發電地點附近嘅清潔電力都可能要被棄掉。
太陽能通常喺日間中午前後輸出最高,但用電需求可能喺傍晚先升到高位。風電輸出亦會隨天氣變化,有時風力最強嘅時間,正正係當地需求較低嘅時候。
如果電網缺乏電池、抽水蓄能、可調節工業用電或者其他靈活電源,系統操作員就難以處理「電力太多,但時間同地點唔啱」嘅情況。
所以,單純增加發電容量,唔代表一定可以減少化石燃料。電網仲要有能力平衡、輸送,以及喺電力產生嗰一刻為佢定價。
中國部分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仍然以煤電作為穩定及調節電源。例如,一條擬建、由內蒙古庫布其一帶通往上海嘅特高壓直流輸電項目,計劃輸送超過 60% 可再生能源電力,同時配置 9,000 兆瓦時儲能及 2.64 GW 煤電容量。
呢類設計正正反映中國面對嘅政策選擇:究竟應該以儲能及其他靈活資源,取代煤電嘅「托底」角色;定係繼續將可再生能源基地同煤電一齊規劃?
CREA 及 GEM 指出,2026 年煤電企業仍預期要簽訂年度合約,涵蓋上一年度實際供電量約 60% 至 70%。呢類安排可以保障電廠收入同供電安全,但同時亦預先為煤電保留咗相當大部分有限嘅用電需求。
結果係,煤電唔再只係極端需求時先啟動嘅後備電源。當機組有誘因、甚至有合約責任要供電,風電同太陽能即使邊際運行成本較低,仍然可能被限制輸出。
CREA 表示,煤電機組使用率下降,但煤電發電量仍然上升;呢個組合符合「更多容量競爭有限需求」嘅情況。 新增煤電因此加重咗調度壓力:煤電機組有既定合約、地方供電可靠性角色及投資利益,而風電同太陽能就受到實際輸送限制。
呢點亦解釋咗點解收緊新煤電審批,未必可以即時扭轉趨勢。已獲批准或者已經動工嘅項目,仍然可以陸續投產;地方政府亦可能基於供電可靠性、就業、投資及地方經濟誘因,支持新增容量。
現有證據較支持「結構性鎖定及供過於求」呢個解釋,而唔係中國全國出現電力短缺,所以必須增加咁多煤電。
當然,訊號並非全部負面。根據中國能源報道,2026 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供應超過全國用電量 40%,煤電佔比則首次跌至 50% 以下。 不過,煤電佔比下降,唔代表煤電發電量一定要下跌:只要整體用電量及總發電容量同時增加,煤電嘅實際發電量仍然可以上升。
棄電會直接削弱可再生能源項目嘅經濟效益。發電站可能按照預期產量完成建設,但因為電網擠塞或者調度限制,無法出售全部電力,令收入、接入電網安排及最終電價都變得更難預測。
中國 2026 年上半年新增太陽能裝機容量按年下跌 66%,由去年同期嘅 212.21 GW 減至 72.07 GW。 報道將主要原因歸因於定價改革前搶住併網嘅熱潮退去,因此單憑呢個跌幅,唔可以證明係棄電直接導致安裝量下跌。不過,當市場價格及電網接入都更難預測,開發商自然會更加審慎。
投資方向可能因而由「起更多發電容量」,轉向「提供更可靠、可調度嘅電力」:
亞洲多個市場都面對同一個基本難題:風電及太陽能裝機速度,快過輸電、儲能、需求調節及市場改革。但各地制度同問題規模有明顯差異。
澳洲近年出現同屋頂太陽能、電站級太陽能輸出強勁、輸電限制及電池部署未完全追上有關嘅可再生能源過剩。
日本電力系統由多個區域電網組成,區域之間嘅輸電能力有限。當核電輸出增加,佢會先佔用一部分低碳發電空間,令同一時間可用嘅風電及太陽能更容易被限制。
日本嘅問題規模同地理限制都比中國細,主要係區域電網轉送能力有限,以及核電、風電、太陽能之間嘅調度次序。現有資料未提供日本 2026 年上半年全國可直接比較嘅數字,因此唔宜作過度直接嘅當年比較。
印度嘅棄電同樣同輸電能力不足及電網安全要求有關。2026 年 4 至 6 月,印度被限制接收 8,133 GWh 太陽能電力;當中 4 月為 2,417 GWh、5 月 3,235 GWh、6 月 2,481 GWh。
呢個數字唔算少,但仍遠低於中國同期估計嘅 360 TWh。絕對差距部分係因為中國擁有大得多嘅風電及太陽能機組規模,所以唔應該簡單將總量當成政策表現排名。不過,兩個案例都說明,輸電投資必須同發電容量同步推進。
中國嘅經驗提醒市場,評估可再生能源發展,唔可以只睇裝機容量有幾多 GW。一個真正運作到嘅清潔電力系統,仲需要:
核心問題唔係中國單獨「起得太多」可再生能源,而係將大量新風電、太陽能接入一個仍然為煤電保留重要位置嘅電力系統。只要輸電、調度、合約同市場規則未變,新增風電及太陽能就可以同煤電發電量上升同時出現,甚至造成更多清潔電力被白白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