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監考考試有一個基本假設:坐喺試場嗰個人,就係親自做出答案嗰個人。但有 AI 功能嘅眼鏡、耳機同聯網穿戴裝置,正令呢個假設愈來愈難成立。
一副外表同普通眼鏡差唔多嘅鏡框,可以用內置鏡頭拍低題目;題目再交畀場外協助者或者 AI 服務處理;答案就可以經鏡片顯示或音訊傳返畀考生,過程未必需要明顯郁動。問題已經唔止係多咗一種作弊工具,而係傳統「有人監考」嘅筆試,未必再可靠地證明答案係冇外來協助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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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個案:風險唔係假設
近期香港以外多個考試制度,已經出現被揭發嘅個案:
- **奧克蘭大學:**校方處分一名把 AI 眼鏡帶入測驗嘅學生;主辦方之前已明確禁止智能裝置。大學表示,監考人員正接受訓練,以辨識相關技術並作出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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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台灣大學(台大):**一名入學考生因使用 AI 智慧眼鏡,被取消資格並獲判無效成績。報道指監考員見到考生反覆低頭而起疑,檢查時發現鏡框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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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韓:**兩名考生喺 5 月不同場次嘅 TOEIC 英語測試中被發現佩戴 AI 眼鏡,成績被作廢。另有報道涉及國家技術資格考試;其後報道指,5 月及 6 月最少有 5 名考生被揭發,促使當局計劃修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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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T:**美國大學理事會(College Board)現行規則明確禁止考生喺測試期間及休息時使用智慧眼鏡、手機、智能手錶、健身追蹤器、藍牙裝置例如無線耳機,以及其他穿戴式科技產品,獲批特別安排者除外。明確列出智慧眼鏡嘅禁令,由 2026 年春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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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啲只係已被發現嘅個案,唔代表所有企圖違規嘅總數;不過,佢哋已經證明,利用穿戴裝置作弊嘅問題,橫跨大學、語言測試、專業資格同升學考試等場景。
點解咁難捉?
AI 智慧眼鏡難處理,正正因為佢可以偽裝成普通有度數眼鏡,鏡框入面卻整合咗鏡頭、咪高峰同其他電子零件。CQUniversity 一名教育神經科學專家形容,眼鏡可以拍攝試題,數秒內再透過音訊或鏡片顯示回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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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偵測好多時靠蛛絲馬跡,而唔係一套萬無一失嘅篩查方法:例如頭部姿勢異常、反覆掂鏡框、見到反光或聽到聲響,或者監考員決定檢查裝置。台大個案尤其反映呢一點——監考員要先察覺可疑行為,再作實物檢查,先揭發到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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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問題唔只限於眼鏡。無線耳機、手錶、戒指同收埋咗嘅手機,可以分工完成同一個流程:一部裝置負責拍攝或傳送資料,另一部負責接收答案。只搜手機、只禁手機,未必堵到成個聯網系統。
至於聲稱某一套穿戴裝置可以穩定攞高分甚至滿分嘅說法,除非有喺清楚列明考試條件下進行嘅獨立測試,否則要審慎看待。現有報道足以證實有人嘗試違規並受處分,但唔足以證明呢類方法喺各種考試中有普遍、穩定嘅成功率。
禁止係必要,但單靠禁令未夠
清楚列明禁令十分重要:佢為考生定下界線,畀監考員介入嘅依據,亦保障守規矩嘅學生。College Board 嘅政策就係直接劃出呢條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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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靠執法有明顯限制:
- 穿戴裝置日後可以愈來愈似普通用品,外觀更難分辨;
- 嚴密搜身同持續監察成本高,亦可能造成錯誤懷疑;
- 戴有度數眼鏡、或因無障礙需要而使用獲批准輔助科技嘅學生,必須得到公平而可行嘅安排;
- 就算試場控制做得再嚴,亦未必能夠單靠呢一點證明每份答案都反映獨立理解。
所以,呢個既係裝置保安問題,亦係評核設計問題。當 AI 可以喺考官視線以外協助回憶、解釋同計算,一份限時筆試答案本身,作為理解能力證據就會愈來愈薄弱。
大學可以改為評估咩?
實際做法唔係廢除所有受控考試。某些基本知識同無輔助能力,仍然可能需要喺受控環境下評核;但高風險決定不宜只押注喺一次容易受外來科技介入嘅筆試,而應該結合多種證據。
可考慮嘅方向包括:
- **受監督嘅真實表現:**例如實作任務、模擬情境、實驗室工作、臨床練習同個案分析,令判斷同方法可以被看見。
- **短口試或答辯:**透過口頭答辯、示範或跟進面談,測試考生可唔可以解釋自己嘅選擇、應付新情境同修正錯誤。
- **過程證據:**草稿、決策紀錄、資料來源評估、反覆修訂、回饋同反思,都可以顯示作品係點樣發展,而唔係只睇最後答案。
- **透明嘅 AI 輔助評核:**如果 AI 已經係真實專業工作嘅一部分,與其假裝工具不存在,不如評估學生有冇申報使用情況、點樣下提示、如何核實結果、理解咩限制,以及能否作出負責任判斷。
- **交叉驗證:**結合低風險觀察、受監督任務同針對性核查,避免一次被攻破嘅考試決定一切。
核心分別在於:評核一個人 冇協助時做到乜,同評核佢 負責任地配合工具後做到乜,係兩個不同主張。兩者都可以重要,但應該清楚、透明地分開評估。
同時係私隱同管治問題
威脅考試誠信嘅功能——隱蔽鏡頭、咪高峰、影像擷取同聯網協助——同樣令人擔心有人會喺冇得到真正知情下被錄影或錄音。學校、大學同僱主需要訂明裝置禁用區、同意安排、錄影資料嘅儲存與刪除、調查程序、無障礙安排,以及合乎比例嘅搜查措施。
政府亦要面對產品政策問題:配備鏡頭嘅穿戴裝置,應否有更顯眼嘅錄影提示燈、更嚴格嘅預設私隱設定、賣家責任、披露要求,或者限制專門以隱蔽用途作招徠嘅產品。
現有報道支持上述考試保安個案同政策回應,但未有足夠資料,去為英國、英格蘭及威爾斯、挪威或澳洲作出按司法管轄區劃分嘅法律結論。私隱、監控、刑事同消費產品規則會因地點與情境而異,唔應以單一「全球法律答案」概括。
總結:見到考生,唔代表知道佢獨力完成
AI 穿戴裝置揭示咗傳統監考制度嘅缺口:見到學生坐喺枱前,已經唔等於可以確定佢係自己一個完成答案。明確禁令同有訓練嘅監考員仍然係必要防線;但更持久嘅答案,係令評核能夠展示理解、判斷同完成過程,而唔係只要求交出一個任何聯網裝置都有可能幫手生成嘅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