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未能事先公开或告知消费者,其赞助了关键意见领袖(KOL,即网红)和影响力人物来推广产品。根据处罚决定,这种不披露商业关系的行为,违反了《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h项 。这项规定旨在打击隐性广告,确保消费者知晓产品背书是否为付费推广。
小米的标准消费者合同中包含了一些不公平地限制公司自身责任、并允许其在未合理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改条款的内容。这些合同条款被发现违反了《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第2款a项和b项 。这部分裁决旨在纠正标准格式合同中的权力不对等问题。
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一直在积极行使其新权力。截至2026年1月,该委员会已对14家企业和6名个人处以总额超过35.5亿越南盾的罚款,主要针对在市场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违规行为,尤其是标准合同、一般交易条款以及通过KOL/KOC(关键意见消费者)进行的误导性广告 。
小米的网红披露违规行为有一个直接先例。2026年1月14日,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对Y&B股份公司开出了5000万越南盾的罚单。该公司是Cocoon Vietnam品牌化妆品的独家经销商,其被罚原因正是未能向消费者披露其赞助了网红进行产品推广——这与小米被指认的违规行为完全相同 。此前的执法行动已明确表明了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的监管意图。
在越南被罚的1.1万美元,相较于该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面临的法律风险而言,只是一笔小数目。2025年1月,奥地利隐私维权组织**noyb(与你无关)**在五个欧盟国家对小米及其他五家中国科技公司提起了一系列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投诉。这些投诉指控这些公司将欧洲用户的个人数据非法转移至中国,而欧盟并不承认中国具备足够的数据保护水平 。
这些GDPR投诉目前仍在审理中,理论上可能导致高达公司全球年营业额4%的罚款。这与越南新消费者保护框架下目前开出的较为温和的行政罚款形成了鲜明对比。截至2026年初,欧盟范围内的GDPR罚款总额已超过71亿欧元,这彰显了欧洲数据隐私执法的巨大财务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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