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真正有用的通知,应让用户了解产品本身,也了解数据从收集到进入模型的过程。PDPC提出的重点包括:
如果一家企业正在开发文字转语音功能,可以明确告知用户:公司会使用客户的语音录音训练模型,这些录音将帮助系统识别人类的说话模式。相比之下,只写“用于改进产品”,就无法让用户准确判断自己的声音会被怎样使用。
最终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在需要同意时通知应达到的内容标准:企业必须明确涉及预期中的AI模型开发用途。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用于AI训练的个人数据,都自动要求用户作出明确肯定式同意。具体结论仍取决于适用的PDPA例外,包括与公开可得信息有关的规则。
对企业而言,更稳妥的做法是为每个训练数据集分别记录法律依据:需要同意时,清晰通知不能替代同意;而过于笼统的文字,也不能被当作用户已经理解并同意实际的AI用途。
在咨询阶段,企业和消费者尤其关注一些仅靠“必须通知”无法回答的实际问题。最终指引对同意和例外作出了一定澄清,但这些议题仍具有重要的治理意义。
最终指引对同意和例外的处理,反而说明法律依据需要被逐案分析。企业不能把AI专属通知当成所有场景下的同意替代品。
关键在于数据是否仍能与特定个人建立联系,以及企业采用了什么匿名化方法、能否证明该方法有效。现有报道并不支持把“匿名化”当成适用于所有数据集的自动解答。企业仍应根据具体数据和处理方式进行评估并留存记录。
这涉及一个现实问题:用户在纸面上拥有退出权,并不代表他们能够毫无代价地行使这项权利。如果拒绝会导致重要服务无法使用,所谓“选择”可能就不再具有实质意义。
AI专属通知可以提升透明度,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服务公平、获得服务的权利,以及个人与大型服务商之间议价能力不对等的问题。
PDPC对生成式AI的关注,属于更广泛的数据治理议题的一部分:许多AI产品会以用户或旁观者不易察觉的方式收集信息。围绕PDPC专员Denise Wong工作重点的报道,提到了智能眼镜、智能手表和掌纹扫描支付系统等设备。
背后的关键仍是“有意义的知情”。一个不易察觉的录制指示灯,或一份藏在产品文件深处的设备政策,未必能让旁观者真正知道发生了什么,更未必给他们留下可以作出选择的机会。
在新加坡开发或部署生成式AI系统的团队,可以把这份指引转化为一份数据治理清单:
总体来看,新加坡的方向不是禁止生成式AI使用个人数据,而是要求这种使用变得可见、具体,并且能够对应到清晰的法律依据。最终指引缩小了传统隐私通知与现代AI开发之间的距离;但如何确保用户拥有真正而非形式上的选择,以及如何处理敏感数据和被间接捕获的数据,仍将是企业和监管机构必须持续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