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拟推出的 “我的信息流,我做主”(My Feed, My Way) 计划,核心是让社交媒体用户真正选择默认信息流的形成方式:继续接收算法推荐,或切换到由自己主动关注的人和群组构成的信息流。它并非要一刀切禁用算法,而是更广泛的 “数字注意义务”(Digital Duty of Care) 改革中的一项用户控制措施;这套改革旨在让在线服务对可预见的网络伤害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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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具体能选什么?
按草案设想,社交媒体平台须通知新用户和既有用户,并让其选择默认信息流。用户可以选择接收算法推荐的个性化内容,也可以退出这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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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指出,退出推荐后,信息流应显示用户主动关注的账号、创作者、个人和群组所发布的内容。实际效果是,平台将减少依据用户人口特征、兴趣或过往行为推送的内容,其中也包括来自用户未关注账号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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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差别很关键:政策着眼于让用户控制信息流排序方式,而不是由政府直接要求平台删除某一类言论。
更大的框架:数字注意义务
“我的信息流,我做主”只是整体改革的一部分。澳大利亚政府表示,数字注意义务将通过 《2021年网络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 2021) 立法实施,要求在线服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可预见的网络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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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和法律政策材料,受监管服务须建立有效的制度与流程,在合理可行范围内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同时预防、监测并妥善处理违法及有害内容,也要评估 AI 系统、算法内容推荐系统和机器人账号等产品功能的安全风险。
这意味着责任重心将从“用户自行管理看到什么”,更多转向“平台主动识别风险、减轻风险并持续维持安全措施”。报道提到的政策目标包括减少有害内容曝光,并限制推荐系统对危险或煽动对立内容的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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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瞄准推荐算法?
澳政府将这项改革定位为其限制16岁以下人群使用社交媒体措施之后的下一步,称目标是让澳大利亚人对线上体验拥有更多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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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系统会把用户关注圈以外的内容推到眼前,并按照预计互动率不断投放相似内容。新方案并不禁止这种模式,而是要求平台提供一条退出路径。它能否实质减少强迫性使用或有害使用,仍取决于最终设计:选择入口是否显眼、设置能否持续保留,以及“非个性化信息流”究竟包含哪些内容。
与欧盟《数字服务法》是什么关系?
从高层次看,澳大利亚方案与欧洲的平台监管路径存在相似点:都强调平台的系统、可预见风险及风险减缓,而不把所有问题都简化成删除某一条帖子。澳政府此前也称,其拟议的注意义务方向与英国和欧盟的做法相一致。
但不能因此把它说成澳大利亚版的欧盟 《数字服务法》(DSA)。现有材料并未证明两者逐条对应。澳大利亚方案将依托本国《网络安全法》运作,而最醒目的面向用户的设计,是允许用户退出个性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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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与可能的罚款
数字注意义务拟纳入澳大利亚网络安全监管框架,相关监管机构为 eSafety Commissioner,即澳大利亚电子安全专员。有关已发布草案的报道称,平台须记录其减害措施;若不合规,最高可能被处以 1.092亿澳元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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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项措施目前仍是草案,最终执法架构和罚款标准仍须经过咨询及议会审议。能够确定的是,不合规行为拟面临显著的财务后果;在法案正式提交并获通过前,不应把媒体报道的每项细节都当作既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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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组改革强化了澳大利亚针对16岁以下人群的社交媒体限制的执行。该措施允许 eSafety 要求企业提供其合规行动的证据,并将违反该年龄限制制度的最高罚款提高至9900万澳元。 这些权力和罚款并不当然等同于未来数字注意义务的最终规则。
言论自由与“审查”争议
单就信息流选择而言,它比内容禁令更不直接涉及审查:退出推荐是用户选择不接收个性化推送,并非政府命令平台压制某一类言论。
但更广泛的注意义务会带来更棘手的问题。若法律要求防止“可预见的伤害”,平台为降低监管风险,可能更倾向于删除或降权虽合法但有争议的内容。最终影响取决于“伤害”如何定义、eSafety 发布何种指引、透明度与复核机制如何设置,以及对政治表达、新闻报道和少数群体言论有何保护。仅凭目前材料,尚无法对这些保障作出定论。
目前进展与时间表
数字注意义务立法草案已于 2026年9月8日 发布,进入定向咨询阶段,因此“我的信息流,我做主”仍是提案,尚未成为已生效的强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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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咨询也为这一框架提供了参考,其中讨论过让用户关闭推荐系统等控制方式。 现有材料没有给出政府在本轮咨询后向议会提交最终法案的明确日期。眼下最清楚的一点是:澳大利亚正拟议在扩大在线服务防范可预见伤害义务的同时,为用户提供一个不依赖个性化社交推荐的信息流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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