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DJI依据《行政程序法》和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起诉美国国防部。公司认为,国防部的决定缺乏充分证据和合理解释,违反正当程序保障,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声誉与商业损害。
2025年9月26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维持了这项列名决定。根据DJI的表述,一审法院否定了政府提出的多项支持性指控,但认为剩余认定已经足以维持DJI的列名。
随后,DJI提起上诉。公司一直强调,自己是一家从事民用无人机和相机技术的企业,不受中国政府控制,也不隶属于中国军方。
DJI还表示,其产品之所以可能具有军事用途,是因为商业无人机本身具有“军民两用”属性,而不是因为公司由军方拥有、生产军用装备,或以作战为市场推广重点。公司称反对无人机用于作战,并已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试图阻止或减少此类用途。
不过,在一审法院看来,DJI反对军事使用的政策,并不能消除其技术存在的潜在或实际军事用途。
2026年8月14日,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部分维持、部分推翻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进一步审理。
争议核心是“DJI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这一认定。上诉法院指出,在国防部对该结论的公开解释已经完全被涂黑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不能只依据未加密、可公开查阅的材料来维持这一认定。
法院同时注意到,第1260H条允许政府以单方面提交、闭门审查的方式,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供支持列名决定的机密材料。这里的“单方面提交”是指不向另一方公开材料;“闭门审查”则意味着法官可以在不公开披露敏感内容的情况下审阅证据。
因此,下级法院接下来必须审查完整的行政记录,包括国防部提交的机密证据,再判断这一具体理由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是否能够在法律上成立。
这是一项范围有限但意义重要的裁决。它没有认定DJI与中国国防领域无关,没有推翻国防部提出的所有列名依据,也没有命令立即将DJI从名单中移除。根据相关报道,上诉法院驳回了DJI提出的三项更广泛的主张,而将机密记录问题发回下级法院重新考虑。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决定,往往包含政府认为不宜公开的信息。此次裁决并没有禁止国防部使用机密材料,而是明确要求:当公开记录无法独立说明一项核心结论时,负责司法审查的法院必须实际查看政府所依赖的证据。
这一区分对其他面临类似国家安全列名的企业同样重要。政府可以保护敏感信息,避免其向公众披露;但法院不能仅凭一份关键部分已被全部涂黑的公开记录,就完成有实质意义的审查。
因此,这起案件的影响不只在于DJI最终能否摘牌,也涉及美国法院今后如何审查以机密材料为依据的国家安全分类决定。
DJI生产面向消费者和商业用户的无人机,客户包括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爱好者。相关应用涉及影像采集、设备巡检、公共安全、测绘以及农业作业等领域。
在农业领域,无人机可用于农田影像采集、作物监测、地块测绘和精准施用等工作。Grand View Research估计,美国农业无人机市场2024年的规模为5.063亿美元,并将DJI列为该市场的参与企业之一。
但此次上诉裁决并不会自动改变所有美国客户对DJI产品的购买或使用条件。第1260H条案件,与其他可能涉及进口、政府采购、电信、航空监管或设备授权的限制并非同一法律程序。
对农场和商业运营商而言,眼下最现实的判断是:产品和业务安排暂时延续,但法律不确定性仍在。DJI仍被列名,案件则等待下级法院按照上诉法院的要求审查完整记录。未来结果可能影响DJI挑战五角大楼标签的能力,但2026年8月14日的裁决本身既没有撤销列名,也没有最终支持DJI关于该决定整体违法的主张。
2024年10月,DJI依据《行政程序法》和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起诉美国国防部。公司认为,国防部的决定缺乏充分证据和合理解释,违反正当程序保障,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声誉与商业损害。
2025年9月26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维持了这项列名决定。根据DJI的表述,一审法院否定了政府提出的多项支持性指控,但认为剩余认定已经足以维持DJI的列名。
随后,DJI提起上诉。公司一直强调,自己是一家从事民用无人机和相机技术的企业,不受中国政府控制,也不隶属于中国军方。
DJI还表示,其产品之所以可能具有军事用途,是因为商业无人机本身具有“军民两用”属性,而不是因为公司由军方拥有、生产军用装备,或以作战为市场推广重点。公司称反对无人机用于作战,并已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试图阻止或减少此类用途。
不过,在一审法院看来,DJI反对军事使用的政策,并不能消除其技术存在的潜在或实际军事用途。
2026年8月14日,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部分维持、部分推翻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进一步审理。
争议核心是“DJI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这一认定。上诉法院指出,在国防部对该结论的公开解释已经完全被涂黑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不能只依据未加密、可公开查阅的材料来维持这一认定。
法院同时注意到,第1260H条允许政府以单方面提交、闭门审查的方式,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供支持列名决定的机密材料。这里的“单方面提交”是指不向另一方公开材料;“闭门审查”则意味着法官可以在不公开披露敏感内容的情况下审阅证据。
因此,下级法院接下来必须审查完整的行政记录,包括国防部提交的机密证据,再判断这一具体理由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是否能够在法律上成立。
这是一项范围有限但意义重要的裁决。它没有认定DJI与中国国防领域无关,没有推翻国防部提出的所有列名依据,也没有命令立即将DJI从名单中移除。根据相关报道,上诉法院驳回了DJI提出的三项更广泛的主张,而将机密记录问题发回下级法院重新考虑。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决定,往往包含政府认为不宜公开的信息。此次裁决并没有禁止国防部使用机密材料,而是明确要求:当公开记录无法独立说明一项核心结论时,负责司法审查的法院必须实际查看政府所依赖的证据。
这一区分对其他面临类似国家安全列名的企业同样重要。政府可以保护敏感信息,避免其向公众披露;但法院不能仅凭一份关键部分已被全部涂黑的公开记录,就完成有实质意义的审查。
因此,这起案件的影响不只在于DJI最终能否摘牌,也涉及美国法院今后如何审查以机密材料为依据的国家安全分类决定。
DJI生产面向消费者和商业用户的无人机,客户包括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爱好者。相关应用涉及影像采集、设备巡检、公共安全、测绘以及农业作业等领域。
在农业领域,无人机可用于农田影像采集、作物监测、地块测绘和精准施用等工作。Grand View Research估计,美国农业无人机市场2024年的规模为5.063亿美元,并将DJI列为该市场的参与企业之一。
但此次上诉裁决并不会自动改变所有美国客户对DJI产品的购买或使用条件。第1260H条案件,与其他可能涉及进口、政府采购、电信、航空监管或设备授权的限制并非同一法律程序。
对农场和商业运营商而言,眼下最现实的判断是:产品和业务安排暂时延续,但法律不确定性仍在。DJI仍被列名,案件则等待下级法院按照上诉法院的要求审查完整记录。未来结果可能影响DJI挑战五角大楼标签的能力,但2026年8月14日的裁决本身既没有撤销列名,也没有最终支持DJI关于该决定整体违法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