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下级法院不能仅依据公开材料维持“DJI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的认定,案件因此被发回重新审查;DJI目前仍在名单上。 这项裁决并未认定DJI与中国国防领域毫无关联,也没有要求美国国防部立即将其移出依据《国防授权法案》第1260H条建立的名单。
研究答案

Create a landscape editorial hero image for this Studio Global article: What i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s decision to send DJI’s challenge. Article summary: The D.C. Circuit gave DJI a significant procedural victory, not removal from the Pentagon’s Chinese-military-company list. It held that the district court had to reconsider a central justification for the designation aft. Topic tags: general, news, general web, government, user generated. Style: premium digital editorial illustration, source-backed research mood, clean composition, high detail, modern web publication hero. Use reference image context only for broad subject, composition, and topical grounding; do not copy the exact image. Avoid: logos, brand marks, copyrighted characters, real person likenesses, fake screenshots, UI text, readable text, watermar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给DJI带来了一场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但这并不等于公司已经赢得“摘牌”。法院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要求其结合美国国防部提交的机密材料,重新审查一项关键认定是否有充分依据。
换句话说,DJI获得了继续挑战列名决定的机会,但在下级法院完成审查前,仍不会自动从五角大楼的相关名单中消失。
美国国会通过《国防授权法案》第1260H条,要求国防部长识别并每年公布在美国运营、且被国防部认定为“中共军方企业”的公司。其中一类涉及通过“军民融合”活动,被认定为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的企业。
美国国防部最初于2022年10月在未提前通知DJI的情况下将其列入名单。DJI申请移除,但国防部拒绝了这一请求,并于2024年1月再次将其列名;2025年1月,DJI又出现在更新后的名单中。
国防部提出的相关理由包括两项相互关联的认定:DJI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同时,DJI明知并接受了中国政府通过与军工规划有关的科技活动提供的援助。关于第一项认定,国防部公开说明的具体内容全部被涂黑,公众只能看到被遮蔽后的文本。
被列名并非只有象征意义。它会限制美国国防部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也会影响企业获得美国能源部的部分资助、合同和贷款。此外,“涉华军工企业”的公开标签还可能造成声誉和商业损失。
2024年10月,DJI依据《行政程序法》和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起诉美国国防部。公司认为,国防部的决定缺乏充分证据和合理解释,违反正当程序保障,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声誉与商业损害。
2025年9月26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维持了这项列名决定。根据DJI的表述,一审法院否定了政府提出的多项支持性指控,但认为剩余认定已经足以维持DJI的列名。
随后,DJI提起上诉。公司一直强调,自己是一家从事民用无人机和相机技术的企业,不受中国政府控制,也不隶属于中国军方。
DJI还表示,其产品之所以可能具有军事用途,是因为商业无人机本身具有“军民两用”属性,而不是因为公司由军方拥有、生产军用装备,或以作战为市场推广重点。公司称反对无人机用于作战,并已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试图阻止或减少此类用途。
不过,在一审法院看来,DJI反对军事使用的政策,并不能消除其技术存在的潜在或实际军事用途。
2026年8月14日,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部分维持、部分推翻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进一步审理。
争议核心是“DJI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这一认定。上诉法院指出,在国防部对该结论的公开解释已经完全被涂黑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不能只依据未加密、可公开查阅的材料来维持这一认定。
法院同时注意到,第1260H条允许政府以单方面提交、闭门审查的方式,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供支持列名决定的机密材料。这里的“单方面提交”是指不向另一方公开材料;“闭门审查”则意味着法官可以在不公开披露敏感内容的情况下审阅证据。
因此,下级法院接下来必须审查完整的行政记录,包括国防部提交的机密证据,再判断这一具体理由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是否能够在法律上成立。
这是一项范围有限但意义重要的裁决。它没有认定DJI与中国国防领域无关,没有推翻国防部提出的所有列名依据,也没有命令立即将DJI从名单中移除。根据相关报道,上诉法院驳回了DJI提出的三项更广泛的主张,而将机密记录问题发回下级法院重新考虑。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决定,往往包含政府认为不宜公开的信息。此次裁决并没有禁止国防部使用机密材料,而是明确要求:当公开记录无法独立说明一项核心结论时,负责司法审查的法院必须实际查看政府所依赖的证据。
这一区分对其他面临类似国家安全列名的企业同样重要。政府可以保护敏感信息,避免其向公众披露;但法院不能仅凭一份关键部分已被全部涂黑的公开记录,就完成有实质意义的审查。
因此,这起案件的影响不只在于DJI最终能否摘牌,也涉及美国法院今后如何审查以机密材料为依据的国家安全分类决定。
DJI生产面向消费者和商业用户的无人机,客户包括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爱好者。相关应用涉及影像采集、设备巡检、公共安全、测绘以及农业作业等领域。
在农业领域,无人机可用于农田影像采集、作物监测、地块测绘和精准施用等工作。Grand View Research估计,美国农业无人机市场2024年的规模为5.063亿美元,并将DJI列为该市场的参与企业之一。
但此次上诉裁决并不会自动改变所有美国客户对DJI产品的购买或使用条件。第1260H条案件,与其他可能涉及进口、政府采购、电信、航空监管或设备授权的限制并非同一法律程序。
对农场和商业运营商而言,眼下最现实的判断是:产品和业务安排暂时延续,但法律不确定性仍在。DJI仍被列名,案件则等待下级法院按照上诉法院的要求审查完整记录。未来结果可能影响DJI挑战五角大楼标签的能力,但2026年8月14日的裁决本身既没有撤销列名,也没有最终支持DJI关于该决定整体违法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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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下级法院不能仅依据公开材料维持“DJI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的认定,案件因此被发回重新审查;DJI目前仍在名单上。
2026年8月14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下级法院不能仅依据公开材料维持“DJI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的认定,案件因此被发回重新审查;DJI目前仍在名单上。 这项裁决并未认定DJI与中国国防领域毫无关联,也没有要求美国国防部立即将其移出依据《国防授权法案》第1260H条建立的名单。
案件结果可能影响商业无人机运营商和农业用户,但此次裁决本身不改变其他可能涉及进口、采购、通信、航空或设备授权的美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