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的设计目标,是让进口产品承担与欧盟生产商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大致相当的碳成本。如果出口国已经对相关排放征收了可证明的碳价,进口商可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相应扣减。欧盟委员会公布的CBAM证书价格为:2026年第一季度每吨75.36欧元,第二季度每吨75.28欧元。
对于向欧盟出口碳密集型产品的印度、南非和中国企业而言,影响尤其值得关注。不过,现有材料不足以支持对这三个国家分别作出精确损失估算。世界银行援引的一项政策评估认为,CBAM每年可能影响价值约160亿美元的发展中国家出口,但这并不是针对某一具体国家的预测。
关于CBAM到2030年的收入,公开估算差异很大,不能简单归结为一个确定数字。已有预测包括:从2028年起每年约15亿欧元、约21亿欧元,以及在现有覆盖范围下到2030年可能达到50亿至90亿欧元等不同估计。
较为明确的是,CBAM收入的制度安排与欧盟预算相关。 BRICS反对的重点在于:如果这些资金来自发展中国家出口商承担的碳成本,那么相关资金应更多用于帮助这些国家减排、适应气候变化和推动产业转型,而不应只是成为欧盟的一般预算收入。
CBAM的财务影响也不会一步到位。随着欧盟逐步取消免费排放配额,适用的CBAM比例将从2026年的2.5%,上升至2027年的5%、2028年的10%、2029年的22.5%,并在2030年达到51.5%。 因此,最终收入将取决于碳价、进口量、经过核验的实际排放量,以及未来覆盖产品范围是否变化。
部长级声明本身并不等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案件。若要正式挑战CBAM,成员国通常需要先提出磋商请求;如果磋商未能解决争议,才可能进入专家组程序。
潜在法律争议可能集中在几个问题:CBAM是否在实际效果上歧视进口产品或外国生产方式;欧盟是否真正按照国内碳成本对进口商品实行同等处理;以及欧盟能否以环境保护为目标援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的例外条款进行抗辩。
欧盟可能主张,CBAM只是复制欧盟内部的碳成本,并允许扣除出口国已经支付的碳价,同时服务于减少“碳泄漏”的环境目标。另一方面,印度、中国、巴西等国已经表达了法律和公平性方面的担忧,南非也释放出对提起申诉的兴趣。 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中国已经提交了针对CBAM的专门WTO争端案件。
欧盟与相关国家之间的贸易谈判或贸易协定,可以提供磋商、技术合作和调整安排的平台,但并不能自动排除WTO挑战。随着CBAM证书责任逐步增加,争议升级是可能的;不过,现有材料尚不足以证明BRICS已经形成并提交了一个协调一致的WTO诉讼。
扩员后的BRICS同时拥有重要的商品、金属和制造业出口国,因此这场争论的政治影响不容忽视。至于该集团占全球贸易的准确比例,现有来源没有提供足够可靠的统一数据,不宜据此给出一个确定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