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区分的是,持股比例与控制权并不是一回事。Centerbridge获得的治理权,使其能够与桑坦德共同对Ebury行使决定性影响。换言之,桑坦德仍拥有经济意义上的多数股权,但公司的重大决策将通过双方共享控制的治理结构作出。
现有投资者Vitruvian Partners和83North也参与了相关融资。
欧盟委员会认定,已申报的交易不会显著妨碍内部市场的有效竞争。委员会给出的核心理由是,交易完成后各方在相关市场上的地位有限。
该案采用了简化合并审查程序。这一程序通常适用于初步判断不太可能造成重大竞争问题的交易。
因此,此次决定的含义是:欧盟监管机构批准了一项控制权变化,而不是认定Ebury没有竞争对手,也不是认为整个支付市场都不存在集中度问题。更准确地说,欧盟委员会依据当时掌握的信息,没有发现这组交易主体及其相关业务组合会造成具体的竞争障碍。
此次交易延续了桑坦德此前对Ebury的投资。桑坦德于2019年宣布最初的投资,并在2020年4月以3.5亿英镑完成对Ebury 50.1%控股股权的收购,成为其控股股东。
最新融资在保留桑坦德多数股东地位的同时,将Centerbridge纳入Ebury的控制性股东阵营。桑坦德表示,新资本将用于支持Ebury的业务增长和国际扩张。
Ebury主要面向开展跨境业务的企业。其平台将许多企业通常需要分别管理的金融流程整合到一起,包括:
Ebury表示,公司已覆盖30多个市场,为超过2.7万家企业客户提供服务。
对Ebury而言,此次决定移除了欧盟合并审查对拟议共同控制结构构成的监管障碍。桑坦德继续拥有多数股权,Centerbridge则正式获得与该银行共同参与战略控制的地位。
短期来看,交易的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治理结构和资金支持,而不是Ebury核心业务模式发生变化。该公司仍是一家面向企业的跨境支付、外汇、现金管理和贸易相关金融服务平台;新增资本则计划用于推动进一步增长。
欧盟的批准也划定了这项决定的适用范围:布鲁塞尔放行的是当前这笔交易,因为交易各方形成的市场地位有限,并不意味着未来涉及相关企业的每一项扩张或业务组合都会自动获批。今后的战略行动仍需依据适用的监管规则另行评估。
需要区分的是,持股比例与控制权并不是一回事。Centerbridge获得的治理权,使其能够与桑坦德共同对Ebury行使决定性影响。换言之,桑坦德仍拥有经济意义上的多数股权,但公司的重大决策将通过双方共享控制的治理结构作出。
现有投资者Vitruvian Partners和83North也参与了相关融资。
欧盟委员会认定,已申报的交易不会显著妨碍内部市场的有效竞争。委员会给出的核心理由是,交易完成后各方在相关市场上的地位有限。
该案采用了简化合并审查程序。这一程序通常适用于初步判断不太可能造成重大竞争问题的交易。
因此,此次决定的含义是:欧盟监管机构批准了一项控制权变化,而不是认定Ebury没有竞争对手,也不是认为整个支付市场都不存在集中度问题。更准确地说,欧盟委员会依据当时掌握的信息,没有发现这组交易主体及其相关业务组合会造成具体的竞争障碍。
此次交易延续了桑坦德此前对Ebury的投资。桑坦德于2019年宣布最初的投资,并在2020年4月以3.5亿英镑完成对Ebury 50.1%控股股权的收购,成为其控股股东。
最新融资在保留桑坦德多数股东地位的同时,将Centerbridge纳入Ebury的控制性股东阵营。桑坦德表示,新资本将用于支持Ebury的业务增长和国际扩张。
Ebury主要面向开展跨境业务的企业。其平台将许多企业通常需要分别管理的金融流程整合到一起,包括:
Ebury表示,公司已覆盖30多个市场,为超过2.7万家企业客户提供服务。
对Ebury而言,此次决定移除了欧盟合并审查对拟议共同控制结构构成的监管障碍。桑坦德继续拥有多数股权,Centerbridge则正式获得与该银行共同参与战略控制的地位。
短期来看,交易的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治理结构和资金支持,而不是Ebury核心业务模式发生变化。该公司仍是一家面向企业的跨境支付、外汇、现金管理和贸易相关金融服务平台;新增资本则计划用于推动进一步增长。
欧盟的批准也划定了这项决定的适用范围:布鲁塞尔放行的是当前这笔交易,因为交易各方形成的市场地位有限,并不意味着未来涉及相关企业的每一项扩张或业务组合都会自动获批。今后的战略行动仍需依据适用的监管规则另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