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裁决的意义远超谷歌本身:
为DMA执法树立法律先例——该判决验证了委员会对数字平台采取积极反垄断执法的方法,并为较新的**《数字市场法案》**奠定了法律基础。DMA将谷歌等大型平台正式指定为“守门人”,将禁止自我优待、捆绑和反竞争限制等原则编入前瞻性监管框架,而不仅仅依赖于逐案反垄断执法。
为竞争对手索赔开辟道路——由于CJEU现已最终确认侵权行为,第三方(如竞争性搜索引擎、应用开发者、设备制造商)可以更容易地在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院对谷歌提起私人损害赔偿诉讼,以寻求因非法行为所遭受损害的赔偿。
持续对谷歌施加DMA合规压力——此外,欧盟委员会已于2026年1月启动规范程序,要求谷歌遵守DMA关于搜索数据共享和互操作性的义务,并给予谷歌六个月的最后期限。2026年5月,有报道称委员会正准备在另一起反垄断调查中对谷歌处以另一笔高达数亿欧元的罚款
。安卓案的裁决强化了整体的监管势头。
向所有大型科技公司发出信号——该裁决表明,欧盟法院将支持激进的竞争执法,即使针对的是美国最大的科技公司。这增强了委员会在对苹果、Meta、亚马逊和微软进行其他DMA调查和反垄断案件时的话语权,也鼓舞了广播公司推动将DMA规则扩展到安卓电视等平台的努力。